黎智英案「正場」9月上畫,其國際律師團與兒子已率先在倫敦演出一幕「擊鼓告御狀」戲碼,促英政府與議員出手干預審訊,但幕後的紅鬚軍師顯然教錯路,此招踩正法律地雷,涉嫌觸犯了妨礙司法罪,振英哥隨即促當局將有關人等緝拿歸案。不過一位熟識法律程序的政圈智者同我講,要起訴他們及增加黎智英控罪,有一定難度。
黎智英國際律師團在英出擊踩中地雷,香港律師團隊急急出澄清聲明,劃清界綫,頗有自我保護意味。
振英哥昨天 post文指出,在香港,當一件重大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案中被告竟委託律師團及其他人製造輿論壓力,試圖迫使檢控或司法機關釋放被告,這行為一定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執法當局必然拉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他說今次黎的國際律師團公然要求英政府介入案件,其兒子又求見政界人物,向香港司法機關製造壓力,這都是「赤裸裸」的妨礙司法公正,香港法院和執法部門應將他們緝拿歸案,並對黎智英加一條控罪。
利用輿論影響司法乃屬犯法,連牛頭角阿伯都知,電視電影也時有提及,例如近期爆紅的電影《正義迴廊》中,就有一段講某傳媒記者去監獄訪問肢解父母的疑兇,結果被控藐視法庭,搞到要入冊,這幕戲的現實版是《蘋果日報》當年專訪殘殺父母的被告,結果老總張劍虹罪名成立,幸好法官老爺開恩,只罰款了事,沒有坐牢。作為黎智英的律師,竟然無視法律(肯定不是無知),以及給案件帶來的風險和損害,實在令人費解。
黎智英的香港律師團顯然知道後果嚴重,為防受拖累,也避免委托人黎智英「上身」,上周五公開與黎的國際律師團割席,發澄清聲明說,從來無就案件與對方有任何專業上的聯繫,並聲稱「除了香港法律團隊,黎先生從沒有委託任何人,代表其在香港的刑事及有關訴訟行事」。
黎的香港代表律師出這澄清聲明,是在國際律師團隊踩中「地雷」之後,自我保護意味甚濃,卻留下幾個疑團:1、如果未經黎智英屬意,英國律師夠膽打正旗號幫他「做嘢」嗎?2、此案對黎是「生死攸關」,國際與香港律團隊會全無默契,自行其事,各有各打?這不是很難置信嗎?可能的解釋是,今次國際團隊做嘢前可能未仔細估計過後果,到爆鑊後,香港團隊要急急出招化解。
要對黎智英增加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有一定難度。
究竟香港執法部門能否將有關人等「緝拿歸案」及起訴?我就此詢問一位熟識法律程序的政圈智者,他說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所做的事,不在香港發生,即使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香港法律在這方面並無域外司法管轄權,難以採取行動。
至於黎智英本人,這位政圈朋友說,黎似乎從來沒有明示或暗示他聘請「國際律師團隊」,除非有證據證明他涉及在港指使、協助、教唆這些行為,否則很難給他加上這條罪狀。
雖然如此,今次國際律師團隊搞出個大頭佛,救黎變成累黎,其銳氣肯定大受挫折。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