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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40萬選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 手袋生產商文員遭起訴

涉受賄40萬選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 手袋生產商文員遭起訴

涉受賄40萬選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 手袋生產商文員遭起訴

2023年01月17日 16:00 最後更新:16:07

廉政公署17日落案起訴一名手袋生產商文員,涉嫌從兩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生產商匯款1.2億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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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龔凱(55歲)是創安企業有限公司(創安)文員,案發時在手袋生產商創安任職文員,職責包括為公司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内地銀行戶口,以維持業務運作。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許氏兄弟)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項匯款,涉及共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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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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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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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袋生產商文員涉收賄40萬元選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元,遭廉署落案起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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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嫌串謀上述許氏兄弟分店一名店長及一名找換員,使被告接受賄款共逾40萬元,致使創安使用該分店的匯款服務。

廉署調查顯示,上述店長及找換員在被告每次為創安處理匯款後,均會安排一筆金額由200多元至逾20,000元不等的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總額逾40萬元。事件在許氏兄弟查核有關帳目後被揭發。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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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仍在調查,廉署不排除進一步執法行動。創安及許氏兄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手袋生產商文員涉收賄40萬元選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元,遭廉署落案起訴。資料圖片

手袋生產商文員涉收賄40萬元選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元,遭廉署落案起訴。資料圖片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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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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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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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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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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