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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尖沙嘴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於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令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偉權法官1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處暴動罪成的7名被告監禁36個月至45個月,另一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判監11個月。

涉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涉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涉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涉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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