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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18人被控暴動罪 5人開審前認罪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巿民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嘴一帶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多人事後被控暴動罪。涉及18名男女的案件30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暫委法官嚴舜儀把各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為其中3名定罪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其中2名定罪被告准以現金50000元,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31日續審。

理大衝突|18人被控暴動罪 5人開審前認罪押3.13求情

被告李永賢。

5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本案的暴動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不斷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和其它雜物、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等,5名被告均由同日大約下午10時半至被警方控制之前,參與控罪地點發生的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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