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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18人被控暴動罪 5人開審前認罪

政事

涉理大衝突18人被控暴動罪 5人開審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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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18人被控暴動罪 5人開審前認罪

2023年01月30日 17:40 最後更新:17:42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巿民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嘴一帶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多人事後被控暴動罪。涉及18名男女的案件30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暫委法官嚴舜儀把各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為其中3名定罪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其中2名定罪被告准以現金50000元,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31日續審。

被告李永賢。

被告李永賢。

5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本案的暴動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不斷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和其它雜物、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等,5名被告均由同日大約下午10時半至被警方控制之前,參與控罪地點發生的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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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永賢。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巿民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嘴一帶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多人事後被控暴動罪。涉及18名男女的案件30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暫委法官嚴舜儀把各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為其中3名定罪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其中2名定罪被告准以現金50000元,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31日續審。

其中一名被告黃添樂。

5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本案的暴動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不斷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和其它雜物、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等,5名被告均由同日大約下午10時半至被警方控制之前,參與控罪地點發生的暴動。

被告施銘洋。

同日下午11時26分時,被告何健聰被制服於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東西行線,及窩打老道至寶寧大廈之彌敦道南北行線上;在同日下午11時25分時,被告李卓朗在油麻地港鐵站 A2出口及祥興大廈之間的行人路被制服,他當時戴上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連過濾器等。

被告余柏鏗。

同日下午11時26分時,被告梁健平在彌敦道550號外被制服,當時曾作出掙扎,並戴上泳鏡、防毒面具連過濾器、勞工手套等;同日下午11時25分時,被告黎國文在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交界制服他,期間黎嘗試掙扎,試圖擺脫,當時戴上防毒面具連過濾器、背包;另被告朱梓瑩則於翌日凌晨3時22分被警方宣布拘捕,罪名為暴動罪。

被告翟耀瑋。

認罪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他們均承認一項暴動罪,何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

被告陳卓男。

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一項暴動罪。

被告梁健平。 資料圖片

被告梁健平。 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黃添樂。

其中一名被告黃添樂。

同日下午11時26分時,被告何健聰被制服於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東西行線,及窩打老道至寶寧大廈之彌敦道南北行線上;在同日下午11時25分時,被告李卓朗在油麻地港鐵站 A2出口及祥興大廈之間的行人路被制服,他當時戴上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連過濾器等。

被告施銘洋。

被告施銘洋。

同日下午11時26分時,被告梁健平在彌敦道550號外被制服,當時曾作出掙扎,並戴上泳鏡、防毒面具連過濾器、勞工手套等;同日下午11時25分時,被告黎國文在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交界制服他,期間黎嘗試掙扎,試圖擺脫,當時戴上防毒面具連過濾器、背包;另被告朱梓瑩則於翌日凌晨3時22分被警方宣布拘捕,罪名為暴動罪。

被告余柏鏗。

被告余柏鏗。

認罪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他們均承認一項暴動罪,何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

被告翟耀瑋。

被告翟耀瑋。

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一項暴動罪。

被告陳卓男。

被告陳卓男。

被告梁健平。 資料圖片

被告梁健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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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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