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事後警方於何文田一帶截獲7架車輛,當中19人涉嫌協助他人逃出理大,案件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全部被告均否認共7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4人則承認1項暴動罪,另1人亦承認1項危險駕駛罪。案件押後至3日續審。
承認暴動罪的被告為林斌(20歲,學生)、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利文熙(20歲,學生)及陳宇晴(17歲,學生),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承認危險駕駛罪的被告陳鎮洋(32歲,建築安全主任),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
案情指,案發當日約下午9時,涉案警員8092在紅磡繞道往公主道行車天橋向「交界處」前進,中途已經有數輛車輛根據警察指示停下,而被告的輕型貨車亦在路上停了車,同時車上另外有6名其他人士。
警員見到被告神色慌張,隨即上前到前座乘客位位置,指示被告停車,但他沒有理會並嘗試倒車逃走,並險些撞向警員,當時警員仍然在涉事車輛的車頭左方,而被告把車輛後退並將車頭扭向左邊的石壆,導致警員後退至該繞道近天橋護欄的位置。及後,警員感到生命受威脅隨即拔槍警告,但被告沒有理會,並繼續向後倒車直至撞到後方的另一部私家車,被告連同車內的其他人其後被警方制伏。
其餘14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船務主任)、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建築工人)、麥韜(25歲,健身中心助教)、黃筠喬(17歲,學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學生)、卓琬宜(18歲,學生)及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
案中19名被告均否認共7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陳朗天、余冠廷、歐陽朗軒、梁巧儀、余卓賢、梁偉傑、陳卓倫、譚浩儒、張家樑、陳千行、李熹麟、李國明、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行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被告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另被告伍偉楠、梁卓鋒、麥韜、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詳情與上述認罪被告的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