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load_article_image

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中,多名示威者突圍而出,最後18人被捕。其中案發時18歲IVE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共3罪,7日於區域法院共被判囚38個月。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壯大現場的聲勢,及被捕時曾作出激烈掙扎,試圖脫下牽涉暴動的裝置,企圖脫罪,另寄語社會大眾給機會予迷失的年輕人,以便重投社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引述案例判刑時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能被暴力衝擊,以反映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而於本案中,示威者逃避警方追捕,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藉此破壞社會法治及安寧,不應該輕判,故法庭應考慮事件的性質及後果,不應該考慮個人行為。法官再指,被告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直接攻擊警方,但他曾經與其他約100名示威者集結,一同狀大聲勢,加上在衝突期間,幸好警方有戴上防護裝備,否則肯定出現嚴重傷勢,因此需要加重本案的刑罰。

- 閱讀更多 -

往下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