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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政事

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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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 判入獄38個月

2023年02月07日 19:22 最後更新:19:26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中,多名示威者突圍而出,最後18人被捕。其中案發時18歲IVE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共3罪,7日於區域法院共被判囚38個月。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壯大現場的聲勢,及被捕時曾作出激烈掙扎,試圖脫下牽涉暴動的裝置,企圖脫罪,另寄語社會大眾給機會予迷失的年輕人,以便重投社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引述案例判刑時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能被暴力衝擊,以反映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而於本案中,示威者逃避警方追捕,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藉此破壞社會法治及安寧,不應該輕判,故法庭應考慮事件的性質及後果,不應該考慮個人行為。法官再指,被告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直接攻擊警方,但他曾經與其他約100名示威者集結,一同狀大聲勢,加上在衝突期間,幸好警方有戴上防護裝備,否則肯定出現嚴重傷勢,因此需要加重本案的刑罰。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續指,雖同意本案是因2019年反修例事件而引起,以及被告一向的品格良好,但他面對刑期將感到難過及無奈,知道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和承擔後果,因此就暴動罪,以判囚4年作量刑起點,已具阻嚇性;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既然認罪,即接納涉案鐳射筆有意圖使用或者給予他人使用,以傷害他人之用,而且不能忽略這個行為,將針對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故此需要具懲罰性和阻嚇性,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就拒捕罪,即使警方沒有證據指出被告持有汽油彈,但被告在被捕時曾作出激烈掙扎,嘗試除掉黑色眼鏡,認為他是想趁機脫下牽涉暴動罪的裝置,以便脫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最後表示,除了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特別扣減因素,就3項控罪共判處被告監禁38個月,可見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並寄語社會大眾給更生機會予迷失的年輕人,重投社會。

被告余文博(現年21歲,大專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在理工大學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3249。他另一項涉及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校內的暴動罪,則早前存檔法庭獲准。

18歲IVE生在理大衝突案中承認暴動等3罪,7日被判囚38個月。小圖為法官郭啟安。資料圖片

18歲IVE生在理大衝突案中承認暴動等3罪,7日被判囚38個月。小圖為法官郭啟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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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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