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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藏雷射筆判囚3個月 官指沒悔意須禁閉式刑罰

政事

大學生藏雷射筆判囚3個月 官指沒悔意須禁閉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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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藏雷射筆判囚3個月 官指沒悔意須禁閉式刑罰

2023年02月09日 13:26 最後更新:13:50

2019年9月初,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其中22歲男大學生被搜出1支雷射筆。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至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管有涉案雷射筆而使用的機會較高,同時他被定罪後在感化官面前仍堅持自身辯解,沒有悔意,但接納案中出現檢控延誤,可構成減刑因素。

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時正處於反修例示威的高峰期,使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的情況比較普遍,當晚被告在身處的現場亦出現相關行為,他在警方警告後仍然維持照射行為,同時被告亦攜帶遮蓋身分的物品,管有涉案雷射筆而使用的機會較高,必須面對禁閉式刑罰。裁判官續指,被告與感化官會面時,堅持審訊時的辯解,沒有悔意,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控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時間較長,接納出現檢控延誤,酌情扣減1個月,終判處3個月監禁。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譚栢俊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譚栢俊管武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譚栢俊管武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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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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