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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屯門公園案 裝修工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

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2男女涉嫌在屯門警署外強行要求1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示威者參與「警總七一事件」的相片及片段。3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林卓廷及女社工均脫罪,男裝修工則非法集結罪成,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3個月。法官游德康考慮到案情及相關事態後,認為必須以即時監禁作懲處及阻嚇作用。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游官判刑指,考慮案中事主X先生在逗留警署外期間,因有人認為X曾經拍攝早前遊行的示威者,故他們包圍X並演變成非法集結。游官認為今次非法集結並非預有謀,而是突然發生的。

游官稱當日在屯門警署外,約有數十人包圍X,他們襲擊X時,主要是拳打腳踢,除了雨傘外,沒有證據顯示在集結期間使用過其他武器,亦沒有證據顯示X受傷。而根據X的供詞,當時只是帽子和口罩不見了,衣服領口被拉扯至斜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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