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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男各判囚5年及5年3個月

光城者案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男各判囚5年及5年3個月

光城者案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男各判囚5年及5年3個月

2023年02月09日 18:00 最後更新:21:55

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涉案7人全部認罪,其中21歲男倉務員和26歲男售貨員,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男倉務員另涉爆竊案,他在該案中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與違反國安法一案分期執行(合計總刑期5年3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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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及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兩人與同案5名被告17歲男生阮嘉謙、16歲女生、17歲女生梁瀜允、17歲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女生郭文希,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除蔡和陳,其餘5人早前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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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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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右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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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各被告於前年1月至5月多次於旺角、沙田等地擺街站及辦記招,鼓吹顛覆國家政權,並各有分工,包括負責發言、接受訪問、以網媒記者身分進行直播、派發單張等,部分單張引述已故中央領導人毛澤東曾提及「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蔡為組織「光城者」創立者兼發言人,曾租用長沙灣工廈倉庫作組織基地,以存放裝備及武器等,涉案街站多是由他提議。7人先後於同年5至9月被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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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在社交媒體的貼文亦提出「革命不應等待所謂時機,而是自己伺機而動」,又稱「每場革命的落幕都伴隨遍地屍骨,以流淌的鮮血賭博未知的勝利」,邀請追隨者伴隨組織「為革命拉下序幕」。部分貼文稱組織宗旨,是為公眾「開啟民智」使其接受武力升級,並呼籲「制度外抗爭」,暗示要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現行制度。

蔡另涉爆竊案,他在該案中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入屋犯法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獲存檔法庭。該案案情透露,警方前年5月在將軍澳一間中學附近目睹涉案4人爬過大閘,逗留約15分鐘後離開。警方截停4人,並在蔡家中搜出兩支伸縮棍、各式氣槍、短劍及其他「典型示威裝備」等。

被告陳右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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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再拘捕多一名26歲女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非法操練」罪,至於早前被捕的9名男子,當中兩名分別24歲及25歲男子,合共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一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該名被捕女子及案中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調查顯示,有團夥於新蒲崗一個工廠大廈單位內進行非法操練,內容包括持槍械操練、刀術及格鬥術等。人員在該涉嫌被用作非法操練的單位,並檢獲懷疑用作非法操練的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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