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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林卓廷控誹謗 何君堯因逾時提交設陪審團申請被駁回

遭林卓廷控誹謗 何君堯因逾時提交設陪審團申請被駁回

遭林卓廷控誹謗 何君堯因逾時提交設陪審團申請被駁回

2023年02月17日 14:55 最後更新:14:55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就元朗721事件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聆案官下令案件將排期進行不設陪審團審訊,但何君堯指本案涉及備受關注的政治人物與社會運動,申請審訊設有陪審團,而林卓廷則認為不應批准陪審團審訊。歐陽桂如法官今頒布判詞指,陪審團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現時處理誹謗案的趨勢是不設陪審團,本案只涉及各方的影片,以單一法官已可有效地進行審訊。雖然本案原則上適宜陪審團審訊,但因何君堯故意不遵守限時命令,逾時提交申請,故駁回何君堯的申請,下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5萬元訟費。

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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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桂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聆案官早前批出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unless order),限定何君堯在2022年2月25日前提交申請審訊設有陪審團,但由於何君堯沒有在限期内提交申請,聆案官下令案件會在不設陪審團外進行審訊。歐陽桂如法官認為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是協助法庭確保案件盡快獲得合理可行的處理,但並不禁止何君堯申請陪審團審訊,如案件有情況改變,何君堯可提出陪審團審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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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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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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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5萬元訟費。

法官下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5萬元訟費。

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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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在2022年5月16日才提出申請,比限時遲了逾2個月,而何另外控告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誹謗的案件,在2022年3月18日獲准以陪審團審訊,何解釋他索取法律意見,經過深思熟慮,決定在另一案批准陪審團審訊後,才就本案提出申請,以節省提出不必要申請的成本,故並非故意不遵守限時命令。

何君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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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桂如法官斥何君堯聲稱希望節省訟費而不提出申請,但卻沒有通知法庭或林卓廷,而且法官認為郭榮鏗案批准陪審團審訊,不等於本案必定適合批准陪審團審訊,裁定何君堯故意並沒有充分理由逾時申請,更何況何君堯不能證明現時情況有任何重大改變去推翻限時命令,故駁回何君堯的申請。

法官下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5萬元訟費。

法官下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5萬元訟費。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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