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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助理大衝突示威者逃離罪成判囚 鄭錦滿及2男上訴

政事

因助理大衝突示威者逃離罪成判囚 鄭錦滿及2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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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助理大衝突示威者逃離罪成判囚 鄭錦滿及2男上訴

2023年02月20日 16:13 最後更新:16:20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8 人涉嫌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駛「家長車」兜截接載示威者。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3年8個月,另外7人因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7至13個月。鄭錦滿與同案兩名被告何志豪及馮思睿,上周四(16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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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上訴人為34歲物流公司營運總監鄭錦滿、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裝修公司東主何志豪。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鄭錦滿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0 日,在理大參與暴動。鄭經審訊後妨礙司法公正罪脫,暴動罪成,被判監禁3年8個月;馮思睿及何志豪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囚12至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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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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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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