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演變成衝突事件,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案的8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7人早前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餘下19歲學生黃德津則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教導所令。法官指案件嚴重,黃案發時在前線組成傘陣,起了一定帶領作用,但黃當時年僅16歲,易受社會氣氛影響,而教導所會有足夠品格培訓,對黃是恰當刑罰。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發生激烈衝突,近百人被捕。資料圖片
官接納年少受人影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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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演變成衝突事件,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案的8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7人早前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餘下19歲學生黃德津則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教導所令。法官指案件嚴重,黃案發時在前線組成傘陣,起了一定帶領作用,但黃當時年僅16歲,易受社會氣氛影響,而教導所會有足夠品格培訓,對黃是恰當刑罰。
惟張官考慮到,黃案發時僅16歲、年紀尚輕,易受氣氛或他人影響,失去判斷力而犯下本案,而教導所會提供全面紀律訓練和有足夠品格培訓,對黃是恰當刑罰,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令。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下午1時許,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至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伙群眾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愨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
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示威者不果,政總內警員從夏愨道及添美道出入口衝出拘捕部份人士。示威者向金鐘道撤退,在近力寶中心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縱火焚燒路障。約5時半,示威者退至統一中心,另一批警員從樂禮街衝出及展開拘捕。8名被告當場被捕,全部穿深色衣物,戴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防護裝備。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王益利、21歲周俊熙、16歲學生黃德津、25歲地盤管工韓偉傑、18歲學生李柏賢、20歲學生石家宇、18歲學生劉家豪及19歲學生呂昊峻,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除黃以外,其餘人早前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而本案暴動規模不小,約500人在政總外聚集,癱瘓港島區核心交通,大量示威者投擲物品,示威者組成防線、抵擋警方驅散,形成攻防戰,有一定策劃和組織,而被告黃德津案發時戴着防毒面罩,他站在示威者前線,組成傘陣及手持磚塊,張官認為他起了一定帶領作用,在暴動中屬協助及鼓勵角色。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示威者包圍政總。 資料圖片
惟張官考慮到,黃案發時僅16歲、年紀尚輕,易受氣氛或他人影響,失去判斷力而犯下本案,而教導所會提供全面紀律訓練和有足夠品格培訓,對黃是恰當刑罰,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令。
201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演變成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下午1時許,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至近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伙群眾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愨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灣仔多處有堵路。資料圖片
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示威者不果,政總內警員從夏愨道及添美道出入口衝出拘捕部份人士。示威者向金鐘道撤退,在近力寶中心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縱火焚燒路障。約5時半,示威者退至統一中心,另一批警員從樂禮街衝出及展開拘捕。8名被告當場被捕,全部穿深色衣物,戴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防護裝備。
2019年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示威。資料圖片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王益利、21歲周俊熙、16歲學生黃德津、25歲地盤管工韓偉傑、18歲學生李柏賢、20歲學生石家宇、18歲學生劉家豪及19歲學生呂昊峻,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除黃以外,其餘人早前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
示威者於2019年9月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方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