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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前僱員涉串謀收賄助他人買優惠機票 1人認罪轉污點證人

社會事

國泰3前僱員涉串謀收賄助他人買優惠機票 1人認罪轉污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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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前僱員涉串謀收賄助他人買優惠機票 1人認罪轉污點證人

2023年03月02日 15:12 最後更新:15:13

3名國泰航空前僱員涉於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串謀另一名女子收取共逾9.8萬元賄款,以協助他人用員工福利購買國泰機票,涉及75程機票,國泰因而損失逾116萬元。3人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1名女被告認罪,將以控方污點證人身份作供;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收取賄款後,提名對方成為同行旅伴,使對方可以透過優惠價購買國泰機票,價格與機票原價相差10數倍。審訊3日續。

案情透露優惠價買機票與原價相差10數倍

3名被告依次為劉靜雯(女、34歲、前航空艙務長)、李仲輝(男、26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1歲、前機艙服務員)。劉2日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餘下1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其餘兩名被告則否認各自面對的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劉承認的案情指,根據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國泰航空僱員可提名1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機票。 ​

2018年1月14日,劉靜雯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下稱LE DO)討論提名同行旅伴的步驟,並向LE DO提供銀行戶口和國泰內聯網密碼,LE DO同月被劉提名為同行旅伴。翌年1月,LE DO再獲劉提名為同行旅伴,兩人事後在WhatsApp通訊,LE DO指就同行旅伴一事,轉賬了1500美元到劉的戶口。同年,LE DO以少於2萬元的優惠價格,購入了20套國泰機票;比起原價機票,涉及差額共約32.9萬港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另於2018年12月,劉曾告知LE DO,次被告李仲輝有意出售他的同行旅伴名額,LE DO指有朋友感興趣及願意支付9000美元作報酬,LE DO提議劉和她將其中4000美元平分,其餘5000美金則給予李。劉其後將LE DO的電話轉交給李,李在2019年初提名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為同行旅伴,Dambrines同年購入23套優惠機票,涉及差額共約41.2萬港元。

同年初,被告王愛婷亦透過WhatsApp告知劉,她有意以1.5萬港元出售同行旅伴名額,劉與LE DO聯繫後,最終向王支付3500美元,而LE DO的朋友Mariah Adams Ernst獲王提名為同行旅伴。Ernst在2019年購入6張優惠價機票,涉及差額共約11.3萬港元。

被告李仲輝(左)、被告王愛婷(右)。

被告李仲輝(左)、被告王愛婷(右)。

首被告劉靜雯被控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兩度與LE DO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的饋贈,作為劉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李被控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與劉和LE DO串謀,使李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的饋贈,作為李提名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王被控在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劉和LE DO串謀,使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的饋贈,作為王提名Mariah Adams Ernst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劉靜雯。

被告劉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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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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