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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被起訴 廉署累計控21人

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被起訴 廉署累計控21人

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被起訴 廉署累計控21人

2023年03月10日 15:22 最後更新:15:22

廉政公署10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分判商四名前工頭,涉嫌向約40名索具裝配工、紮鐵工及木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約43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累計控告21人。4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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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2021年起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三跑」建築工人收取非法回佣的違法行為,早前已落案起訴17人,指他們涉嫌向逾25名建築工人收取非法回佣。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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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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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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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43萬元。

廉署起訴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43萬元。

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10日分案起訴「三跑」項目分判商四名前「工頭」共29項罪名,即2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四項代理人索取利益。

案發時德鑄工程有限公司是第三跑道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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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被告廖賢民,62歲,德鑄前索具裝配工人「工頭」,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串謀另一名「工頭」及多名工人,使他及該另一名「工頭」從29名工人接受非法回佣約23萬元。

次案被告為德鑄前紮鐵工「工頭」王曦,51歲。他涉嫌於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間分別串謀四名紮鐵工,從對方接受非法回佣共約12萬元,並再向其中兩名紮鐵工分別接受1,000元及索取55個工作天的非法回佣。王曦又涉嫌從另一名紮鐵工接受非法回佣1,300元。

第三宗案件被告為德鑄前紮鐵工「工頭」葉應藍,40歲。他涉嫌於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從一名紮鐵工及一名雜工分別收取非法回佣逾55,000元及3,9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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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下案件被告莫伯祥,62歲,德鑄前木工「工頭」,涉嫌於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間,向兩名木工索取每個工作天200元至400元的非法回佣,以及從其中一名木工接受非法回佣約20,000元。

廉署調查顯示,該四名「工頭」涉嫌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他們受僱或繼續受僱於德鑄。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早前被落案起訴的17名「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其中1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另有5人尚待審訊,1人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266 366。

廉署起訴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43萬元。

廉署起訴4名前工頭,涉向40名三跑工人收賄43萬元。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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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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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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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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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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