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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的方式聲援校內示威者,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3月13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2至48個月。

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認罪並13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他們均承認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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