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的方式聲援校內示威者,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3月13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2至4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認罪並13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他們均承認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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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早前獲法庭存檔。
其餘同案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暴動罪,而控罪詳情與以上認罪被告為相同。案件押後至4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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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