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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政事

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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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2023年03月13日 17:11 最後更新:17:12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的方式聲援校內示威者,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3月13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2至4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認罪並13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他們均承認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何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早前獲法庭存檔。

其餘同案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暴動罪,而控罪詳情與以上認罪被告為相同。案件押後至4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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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示威期間中槍其後棄保潛逃 男子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罪

2023年09月28日 15:37 最後更新:16:15

男子荃灣示威期間中槍,其後被控暴動但一度棄保潛逃,28日在法院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罪。

21歲男被告2019年在荃灣涉嫌參與暴動期間中槍,其後被控暴動罪,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警方去年拘捕他,上午在法庭承認暴動,並與另外3名男子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案是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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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在協助下到不同地方匿藏,去年計劃乘船潛逃台灣時被捕,他在警誡下稱,遭人主動接觸並遊說潛逃,曾被安排向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海霸街一帶,有人放火和築路障等,警員到大河道清理路障和佈防,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等。案情提及,有警員目睹同袍遇襲,於是擎槍警告,被告用棒狀物打向擎槍警員前臂,警員開槍射中被告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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