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項目分判商一名前「工頭」,控告他向3名木工及紮鐵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4,000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及在工作上優待對方。被告3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蔡偉東(45歲),為星浩工程有限公司(星浩)前「工頭」,被裁定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發生,當時星浩是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項目的木模板及紮鐵工程分判商。被告為星浩「工頭」,案發時介紹了多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工人受被告督導,日薪約1,300元至1,400元。
案情透露,被告要求其中3名工人向其支付每個工作天100元或200元的非法回佣,以協助他們獲星浩聘用及繼續聘用。其中一名工人拒絕向被告支付非法回佣,被分派處理困難工作,4日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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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兩名工人為保就業而答應被告的要求。被告其後從兩人分別接受非法回佣5,600元及8,600元,即共逾14,000元。其中一人請求被告調低非法回佣金額後遭解僱。
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聯合醫院。 資料圖片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