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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51歲前警長2019年於在職期間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廉署拘控、被告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辯方3月18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時,指本案與一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案不同,並不涉及包庇罪犯的情況,希望法庭考慮緩刑。惟暫委法官陳永豪認為案情並非不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不會考慮緩刑。案件押後4月1日判刑。

辯方代表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時,指被告李鴻發過去品格良好,在職期間獲得多次嘉許,是一名盡責的警察及破獲不少案件,工餘時亦有做義工;雖然被告患有精神問題,但一直有求醫及情況受控。

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資料圖片

辯方指本案與一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案件不同,案例一般涉及包庇罪犯、信風報信,及令罪犯逍遙法外的情況。陳官亦同意,認為有很重大的不同,但無可能以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只可接納為有效的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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