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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社會事

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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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罪成 官指判監是唯一選擇

2023年03月18日 12:16 最後更新:12:16

51歲前警長2019年於在職期間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廉署拘控、被告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辯方3月18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時,指本案與一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案不同,並不涉及包庇罪犯的情況,希望法庭考慮緩刑。惟暫委法官陳永豪認為案情並非不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不會考慮緩刑。案件押後4月1日判刑。

辯方代表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時,指被告李鴻發過去品格良好,在職期間獲得多次嘉許,是一名盡責的警察及破獲不少案件,工餘時亦有做義工;雖然被告患有精神問題,但一直有求醫及情況受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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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本案與一般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案件不同,案例一般涉及包庇罪犯、信風報信,及令罪犯逍遙法外的情況。陳官亦同意,認為有很重大的不同,但無可能以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只可接納為有效的求情因素。

辯方仍保留提出緩刑的陳詞,並補充因為被告並沒有包庇罪犯,故量刑起點應低於一系列案例、即低於2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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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同意案情有別於一般收受利益案,案情並非不嚴重,並提出復還令申請(restitution order)。控方又指,令罪犯法逍遙法外是罪加一等,而即使本案被告只是因為查案而收受利益,查案亦是被告本份,他不應該因此獲額外收入,屬濫用公職謀取私利。

陳官亦指,案件並非不嚴重,量刑起點亦不會是一年半載,但對於復還令,則要求控辯雙方進一步陳詞,遂將判刑押後。陳官又指,「應該坐嘅監,10年都要坐;唔應該坐嘅監,1秒都係錯」,指本案罪行嚴重、犯案手法嚴重,即使接納被告最終獲贈的50萬元只是貸款,亦不可能考慮用非監禁方式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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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鴻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他被控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其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李鴻發。

被告李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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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訴涉行賄受賄助客戶加快開戶 建行亞洲職員及中介人認罪還押候判

2024年04月29日 20:05 最後更新:20:2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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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0歲被告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另一名39歲被告為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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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30歲被告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又於上述期間向39歲被告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收取賄款共2000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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