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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受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逾9萬賄款貸款 房署監工被廉署起訴

涉收受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逾9萬賄款貸款 房署監工被廉署起訴

涉收受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逾9萬賄款貸款 房署監工被廉署起訴

2023年03月21日 15:41 最後更新:15:41

廉政公署3月21日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署)監工,控告他涉嫌向大埔一個公共房屋(公屋)建築地盤3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萬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其中2名有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起訴。3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3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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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都(30歲),為房屋署一級監工(建築),被控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5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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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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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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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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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被告李鵬健(30歲),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駿)前紮鐵「工頭」,及被告林偉杰(38歲),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和發)工程科文,則分別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3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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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指,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房署監工黃都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其紮鐵「工頭」李鵬健受房署監工黃都監督。黃都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鵬健提供的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李鵬健。黃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鵬健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3人拒絕。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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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和發工程科文林偉杰索取及從對方接受3筆貸款共25,500元。林偉杰則涉嫌與房署進行事務往來時,向黃都提供該3筆貸款。

另外,黃都涉嫌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廉署指,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

3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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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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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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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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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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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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