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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了」的士司機判囚3年 律政司提覆核獲批加監1年1個月

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期間,一輛的士駛入示威人群,並急速剷上行人路,導致2名女子受傷,多人向司機施襲至其頭破血流。涉有份參與襲擊的男子張子龍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過輕,21日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申請,認為原審法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必須予以糾正,改以監禁6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及本案屬覆核案,酌情減刑後改判監禁4年1個月,即加監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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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下午2時半開始處理,3名法官在甫開庭時輪流質問潘熙資深大律師,指他明知道他有份處理的西九龍法院47人案21日不開庭,為何不提早告知上訴庭,讓本案可在早上開庭處理,時間更為充裕。潘熙解釋他以為下午兩小時足以完成聆訊,「唔好意思改嚟改去」。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提醒上訴庭的案件有優先權,建議潘熙緊記必須事先通知上訴庭以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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