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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理大衝突參與「圍魏救趙」 20歲男生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

政事

涉於理大衝突參與「圍魏救趙」 20歲男生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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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理大衝突參與「圍魏救趙」 20歲男生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

2023年03月27日 12:50 最後更新:15:24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警方當晚拘捕213人。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男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2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形容案發時是香港社會發生前所未有嚴重暴亂的黑暗冰河期,年輕人的暴力行為令人覺得「東方之珠」正在淪陷,故希望透過本案,被告能夠知道錯在哪裡,知道如何看政治,從而成爲一個有責任感及守法的人。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官形容案發時是香港社會 發生前所未有嚴重暴亂的黑暗冰河期

陳官判刑時指,本次暴動示威者的行為對居民的人身安全及附近交通及商店運作造成不少影響,如有店舖要關門及小巴不能運作,港鐵各出入口受破壞等,可見2019年的11月,說是香港社會發生前所未有嚴重暴亂的黑暗冰河期,包括中大暴亂及理大的暴動,整個香港都被厚厚的陰霾籠罩著,暴力似乎代替法治,年青人瘋狂地做出令幾代香港人都不解的暴力行為,暴徒無法無天,令人覺得「東方之珠」正在淪陷,不同政治販子及暴動推手在不同渠道及平台,發起「圍魏救趙」的行動,大力唆擺一大批盲目跟從他人指示及鼓動的年青人推去前線,把他們自己身陷戰場,最後成為「炮灰」。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另辯方稱,被告在親撰求情信中表示現在反省後認為改變或幫助社會不一定要參加社會運動,希望法庭能給予他改過自身的機會,為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但可惜的是被告仍然視案發當時一連串的暴動是他所謂的「社會運動」,這是被告的偏聽、誤解或錯判則不得而知,故陳官認為真正能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在這世界上只能是他自己,只有知道錯在哪裡,才能改過。

陳官又指,本案又再次展現另一個年青人,純品、有理想、從沒有犯罪,但卻「一時衝動,受朋輩影響」而犯案,而那些幕後操盤者或推手可能在電腦鍵盤後暗笑竟然有那麼多人,包括有學歷的年青人,會響應和「入局」,親身參與這「救趙」的大計。可是,因被告沒有攻擊性武器,亦沒有防毒面具等,故相信他只是一個響應他人呼召的普通參與者,以壯暴徒聲勢,變相鼓勵他人衝前和警員對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陳官再指,被告的經歷亦顯示一些單純的香港年青一輩沒有受到正確政治分析和洞察世事的習慣和能力,自然一窩蜂的跟隨「潮流」,其父母師友亦缺乏適當的提醒和監管,使年青人很快亦很容易墮入泥沼,使自己和家人受苦,故希望透過本案讓被告知道錯在哪裡,知道如何看政治,自然能成爲一個有責任感、守法的人,因此在給予年青人更生機會的情況下,採納相關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陳官最後亦提出,認為如果有人在犯案時只有17歲或18歲,一如本案被告,案件應盡快在21歲之前加快處理,以對年青犯案者有利,而本案的控辯雙方向法庭申請儘快處理是明智之舉。

辯方引述報告求情表示,被告從破碎家庭長大,其父親擁有其管養權,但與其母親的關係仍然良好,他是因年少無知及受社會影響而犯案,雖然明白案件嚴重,但他並非帶領他人的角色,無一樣隨身物品具攻擊性,而為保護性物品,包括口罩及面巾等,加上被告現時已有反思,願意獨自承擔過錯,明白暴力會帶來社會負面的影響,再盼望在完成其學業下,認為教導所是適合的刑罰。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被告鄔梓龍(現20歲,學生)與同案14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同案被告胡海維(20歲,學生)、翁永勝(18歲,學生)、溫育賢(23歲,學生)及周鳳彥(26歲,編輯),排期至6月2日進行答辯;葉偉成(24歲,學生)、翁耀揚(27歲,髮型師)、尹亦慷(23歲,侍應)、溫燿輝(24歲,學生)、溫育賢(23歲,學生)、黃俊輝(18歲,學生)、許鵬毅(26歲,文員)、葉穎燊(21歲,裝修工人)、張芷晴(20歲,無業)、鄧浚傑(24歲,電工)及姚梓駿(21歲,秘書),則排期至6月5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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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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