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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兼「叉頸扯頭髮」 38歲男兩罪成候判

社會事

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兼「叉頸扯頭髮」 38歲男兩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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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兼「叉頸扯頭髮」 38歲男兩罪成候判

2023年03月28日 17:10 最後更新:17:11

38歲男子於2020年認識當時年僅15歲女童後,強迫她與其前男友分手,到了翌年在天水圍住所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曾對她「叉頸」及「扯頭髮」。該男子早前否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指,女童均能清楚交代非法性交之間的關鍵細節,以及手機留有扼頸及留下紅印的相片,並批評被告證供就像其私生活和男女關係一樣,一片混亂。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判刑。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郭官裁決時指,本案是典型的一對一案件,女童X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成為本案的關鍵,透過X作供後,認為她是一個誠實及可靠的證人。就控罪一,X均能清楚放交代非法性交之間的關鍵細節,包括被告要求與她性交的對話,被告「夾硬」除低她的褲,和擘開她的腳並屈曲成90度角,被告以男上女下的姿勢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體外射精等描述。另控罪二,X在手機拍攝到其頸上被人用力握過而留下紅印的相片,當中發送給被告的日期亦為犯案時間,X發送此照片後,和與被告之後也說出「我去報警啦拜拜」,因此認為襲擊事件亦確如X所述,案發時間為2021年9月8日,而地點是天悅邨悅華樓2401室及悦華樓24樓電梯大堂。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官:被告雖年近40 仍是一名遊手好閒無業遊民

郭官再指,認為被告的證供就像其私生活和男女關係一樣,一片混亂,被告雖年近四十,但仍只是一名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他在庭上一方面吹噓自己曾經在匈牙利從商7年,卻最基本被問及是從幾時開始經商,他也答不出來,案發時被告居住的涉案單位,也是他從一名叔叔借回來暫住。即使被告在庭上矢口否認與X為情侶關係,但從他們的WhatsApp的對話中,絕非契父女的關係,包括X對被告說「情人節分手開心啲㗎嘛」等,被告亦說出「話我唔愛你唔錫你,你問心啊,我有咩唔放你係第一位先」等,這亦正好支持X在庭上所說她在案發前已經不想繼續與被告發展情侶關係,只當X是其一名契女都只是自欺欺人。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郭官總括,表明拒絕接納被告在庭上所作的任何證供,基於以上分析,X有關本案兩項控罪的證言完全可信,她與被告在案發前後的行為和反應亦可從二人之間在WhatsApp的對話和發送的圖像中解釋得到,裁定兩項罪罪成。

被告曾國成被控於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涉事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他於或大約同年9月8日,在上述單位及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電梯大堂襲擊X。

被告涉與當時年僅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曾對她「叉頸」及「扯頭髮」。 網圖(示意圖)

被告涉與當時年僅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曾對她「叉頸」及「扯頭髮」。 網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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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未成年繼女性交 五旬漢判囚2年9個月

2024年02月09日 12:19 最後更新:12:40

一名53歲男子以零用錢利誘未成年繼女發生性行為,被裁定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2年9個月。

被告趁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利誘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等5項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Unsplash示意圖

Unsplash示意圖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女事主案發時約為14至15歲,53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斥責被告利用繼父身分,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但法庭質疑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女事主,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法官指出,女事主向心理醫生交代的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女事主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女事主又曾經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及主動關燈等,或影響被告犯案,但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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