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物流公司東主於2020年6月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搬圍欄,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堵路。他在案件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3月3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法官林偉權指,涉案非法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沒有對公眾造成嚴重影響,但指出被告等人擾亂社會的行為是因為警方迅速行動,才沒有引致嚴重後果。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官寄語被告刑滿出獄後重新出發
被告58歲物流公司東主曾子良,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他另被控1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同案被告58歲送貨員劉雨釗,早前亦被判監7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林偉權30日判刑時,提到曾子良在求情時指受案件影響,與妻子出現感情問題及在2020年離婚,曾亦因不准離港,而影響到工作,對於犯案而付上代價,曾表示十分後悔。此外,曾亦因經營約10年的公司業務不佳,須向政府貸款,他稱仍欠政府300多萬,希望盡快出獄,繼續工作和還款。
林官指,曾雖然過去有案底,但均與本案不類同,並接納他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而涉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沒有對公眾造成嚴重影響。不過,林官亦強調任何非法集結都有潛在風險,被告等人的擾亂社會行為只是因為警方迅速行動,所以集結時間才短暫,沒有引致嚴重後果,終判曾入獄7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曾子良30日沒有律師代表,他早前多次申請押後判刑,以待他完成向政府貸款的程序。他30日聞判後,再次致謝「多謝法官大人體諒」,林官則指曾可以在獄中再查詢,如果表現良好,能更早獲釋,寄語他刑滿出獄後重新出發。
案情指,2020年6月4日,警方在旺角朗豪坊一帶埋伏。傍晚6時許,500多人朗豪坊和亞皆老街聚集及悼念64,有人手持白色蠟燭或手機開啟電筒,期間有人叫「光復香港」等口號。及至晚上約9時,50多人衝出亞皆老街近砵蘭街馬路,有3男1女搬圍欄及卡板,2名被告其後亦在附近將圍欄拖出亞皆老街馬路,埋伏警員遂上前採取行動,拘捕被告等人。
反修例期間,多區有示威者聚集堵路。 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