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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前僱員涉收賄 被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投資公司前僱員涉收賄 被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投資公司前僱員涉收賄 被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2023年04月27日 17:24

一名投資公司前僱員串謀兩名車房東主收賄,判授公司車輛維修訂單予該車房,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馮郭傑,62歲,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前一般助理兼司機,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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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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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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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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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發時亞洲金融委任綜合汽車公司(綜合汽車)為其中一間車輛維修承辦商。綜合汽車由其唯一東主及前東主經營。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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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亞洲金融在被告推薦下向綜合汽車判授約40份車輛維修訂單,並支付維修費共約36萬元。

案情透露,綜合汽車東主及前東主應被告要求誇大相關維修費,並把誇大了的部份交予被告作回佣,涉款至少12,000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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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不容許被告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把車輛維修訂單判給綜合汽車的報酬。若亞洲金融知道上述維修費屬虛假,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

綜合汽車唯一東主葉沛欽及前東主葉添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二人早前承認貪污控罪,同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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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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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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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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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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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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