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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子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 各判監20至39個星期

政事

6男子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  各判監20至39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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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子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 各判監20至39個星期

2023年05月03日 17:35 最後更新:18:17

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在金鐘夏愨道包圍立法會,以圖阻止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事後6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3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餘下3人則承認控罪,包括一度遭發拘捕令的22歲男學生王愷銘,6人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分別判監20星期至39星期。

6名男子因涉及6.12反修例事件,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資料圖片

6名男子因涉及6.12反修例事件,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王愷銘(22歲,學生)、梁耀安(28歲,工程師)、羅兆赫(26歲)、馮智彬(31歲,廚師)、何沛鍇(24歲,酒店職員)及郭叡軒(25歲,侍應)。王、梁、羅、馮及郭同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華道參與非法集結;馮另與何被控於同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參與非法集結。其中王、梁和何則選擇承認控罪。

王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控於同年8月27日,在九龍慈雲山環鳳街秀芳花園商場外管有2.72克草本形態大麻,及內含大麻酚的0.01克固體。

6名男子因涉2019年6.12事件,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資料圖片

6名男子因涉2019年6.12事件,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資料圖片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集結均發生於商業行政區,示威者曾扔擲水樽等雜物,形容其暴力規模相當大,各被告都是積極參與,助長整場示威,衝擊警方防線。

劉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夏愨道近添美道非法集結,示威者以鐵馬及雨傘加固,他們亦身穿黑衣及戴上手套等,當初人數只為100至200人,但迅速已演變成過千人,認為是有計劃及預謀,期間示威者曾扔擲水樽、磚頭等,即使當時警方多次作出警告,但他們仍然拒絕離開,遠超過警方的人數,情況亦繼續惡化,而片段顯示出其暴力規模相當大,持續針對政府大樓,當中以水馬、鐵馬設立路障,明顯阻礙警方執法,加上案發日子是工作日、發生於商業行政區等,阻礙政府運作,認為該次非法集結是非常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及安全,尤其被告馮智彬案發時身處於路障前線,與其他人搬動鐵馬,並曾投擲雪糕筒,而另一被告何沛鍇案發時亦戴上手套,向他人作出手勢及手持索帶,同時身處於雨傘陣的最前線,雖然他們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考慮其嚴重性,有積極參與示威,助長他人衝擊警方,故其罪責並不輕微。

6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資料圖片

6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資料圖片

劉官再指,本案涉及另一夏愨道近添華道的示威亦發生於商業行政區,部分示威者衝出及佔據車路,且片段顯示出他們投擲雜物,設立三角形路障,具有不同裝備挑釁警方,期間警方進行多次警告但仍不果,需要後退防線,認為該次非法集結並非即時引發,其暴力程度相當大,以及持續發生,5名涉案被告有裝備,其行為亦是各有不同,都是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助長整場示威,衝擊警方防線。劉官續表示,被告王愷銘另承認的管有危險藥物罪,考慮牽涉的危險藥物較低,再考慮他案發時初犯及其母親患病的情況,判監24星期;被告梁耀安、羅兆赫、何沛鍇和郭叡軒亦是初犯,或者考慮過去曾經積極更生等因素,酌情扣減後分別判監20星期至36星期;被告馮智彬雖在兩件事件中曾作出實際暴力,這屬加刑因素,但顧及事件均有關連,刑期可同期執行,判監39星期。

6.12反修例事件,6男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分別判監20至36個星期。資料圖片

6.12反修例事件,6男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分別判監20至36個星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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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示威期間中槍其後棄保潛逃 男子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罪

2023年09月28日 15:37 最後更新:16:15

男子荃灣示威期間中槍,其後被控暴動但一度棄保潛逃,28日在法院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罪。

21歲男被告2019年在荃灣涉嫌參與暴動期間中槍,其後被控暴動罪,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警方去年拘捕他,上午在法庭承認暴動,並與另外3名男子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案是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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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在協助下到不同地方匿藏,去年計劃乘船潛逃台灣時被捕,他在警誡下稱,遭人主動接觸並遊說潛逃,曾被安排向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海霸街一帶,有人放火和築路障等,警員到大河道清理路障和佈防,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等。案情提及,有警員目睹同袍遇襲,於是擎槍警告,被告用棒狀物打向擎槍警員前臂,警員開槍射中被告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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