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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為 判囚45個月

社會事

38歲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為 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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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為 判囚45個月

2023年05月10日 17:28 最後更新:17:29

38歲男子於2020年認識當時15歲女童後,強迫她與其前男友分手,翌年在天水圍住所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曾對她「叉頸」及「扯頭髮」。經審訊後,該男子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成,10日下午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法官郭啟安指女童案發時表明不想性交,但被告卻「霸王硬上弓」、行為專橫,被告遭警方以強姦罪名拘捕,如今卻沒有被控強姦,理應「額手稱慶」,又斥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性罪犯」。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X與被告年紀相差達20年,X在被告威脅下才成為其女友,而被告當時有其他女友,可見他並不珍惜與X的關係,只是利用X年少無知,甚至當X是洩欲工具。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被告與X只發生了一次非法性交,為時不久,被告也沒有使用暴力;而被告另對X「叉頸」和「扯頭髮」,但X無嚴重受傷。但法官指出被告多年前已有非法性交案底,服刑後離港7年,回港後1年多便再犯下本案,可見被告「冥頑不靈」,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性罪犯」,因此加刑半年。最終判被告入獄45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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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國成,被控於2021年9月某日,在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涉事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同年9月8日,在上述單位及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電梯大堂襲擊X。 

38歲男子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為,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資料圖片

38歲男子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為,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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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休班警早前啟德站襲擊18歲少女 已停職兼被控「普通襲擊」周三提堂

2023年08月15日 23:47 最後更新:23:47

37歲休班警已停職,他被控「普通襲擊」罪,將於16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2023年4月6日接獲一名18歲女子報案,指她於同日在牛頭角港鐵啟德站附近懷疑被一名男子襲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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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8月4日在拘捕一名三十七歲男子,涉嫌普通襲擊。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跟進。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16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該名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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