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聽障的男生被指2019年前意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而令對方跌倒,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提出定罪上訴得直,案件重審後,裁判官鄧少雄29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羅鎮傑(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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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審訊中,反對被告招認呈堂,指過程涉及不公和誘導;被告在口頭招認中稱「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裁判官29日早指,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公平情況取得被告警誡供詞,故剔除被告口頭招認及拒絕證供呈堂。
案中被告羅鎮傑。資料圖
男子荃灣示威期間中槍,其後被控暴動但一度棄保潛逃,28日在法院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罪。
21歲男被告2019年在荃灣涉嫌參與暴動期間中槍,其後被控暴動罪,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警方去年拘捕他,上午在法庭承認暴動,並與另外3名男子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案是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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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在協助下到不同地方匿藏,去年計劃乘船潛逃台灣時被捕,他在警誡下稱,遭人主動接觸並遊說潛逃,曾被安排向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海霸街一帶,有人放火和築路障等,警員到大河道清理路障和佈防,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等。案情提及,有警員目睹同袍遇襲,於是擎槍警告,被告用棒狀物打向擎槍警員前臂,警員開槍射中被告軀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