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區域法院就2019年8月31日晚於太子及旺角港鐵站所發生的暴力事件裁定六名男子「非法集結」、「暴動」 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並將六人判囚8個月至5年半或送往勞教中心,警方5月29日正式以「非法禁錮」、「阻礙或襲擊警察」、「刑事毁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管有無線電通訊」等罪名落案起訴同案另16名年齡介乎21至39歲的男女。眾人獲准保釋外出並將於本周三(31日)到九龍城裁判院應訊。
警方重申,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警方均會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照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秉公處理。
早前警方表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共有10279人因與「黑暴」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警方拘捕,當中約2900人已經完成或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佔總被捕人數約3成。被捕者年齡介乎11至87歲,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
警方指,不論任何案件,警方對被捕人士作出的刑事調查,一向都是按照證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處理。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有需要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處理案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