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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理大「圍魏救趙」行動 7男女認暴動罪月尾判刑

政事

涉2019年理大「圍魏救趙」行動 7男女認暴動罪月尾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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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理大「圍魏救趙」行動 7男女認暴動罪月尾判刑

2023年06月02日 14:25 最後更新:14:26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警方當晚拘捕213人。7名涉案男女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案情指示威者當晚投擲了251枚汽油彈,有警員驅散示威者時,因汽油彈殘餘物而滑倒受傷,警方當晚展開圍捕後,拘捕7名被告,其中有人攜鉗、士巴拿、縲絲批和數十張快餐店現金劵等。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判刑。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胡海維(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學生)、溫育賢(26歲,學生)、許鵬毅(30歲,文員)、葉穎燊(24歲,裝修工人)、張芷晴(23歲,無業)、周鳳彥(30歲,編輯),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張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周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進佔理大,警方封鎖理大後,網上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呼籲他人在同月18日上街聚集,反包圍警方防線。同月18日自9時起,示威者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聚集,警方在加士居道組成防線及推進,而示威者則不斷投擲物品。

約1小時後,過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聚集和堵路,現場至少有251枚汽油彈被投擲,更有人衝向警方防線、再投擲汽油彈,引致行車道火光熊熊,警方一度須後撤,有3名警察在驅散示威者時,亦因馬路上大量汽油彈殘餘物而滑倒受傷。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當晚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並設立長方形封鎖區,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被對方手持的玻璃樽碎片割傷,須送院治理。警方當晚共拘捕213人,包括本案7名被告,其中張芷晴身上攜有鉗、士巴拿和一支已損壞的鐳射筆,周鳳彥則攜有鐳射筆、縲絲批、40張麥當奴現金劵和10張唐記包點現金劵。

另外,同案被告葉偉成(24歲,學生)、翁耀揚(27歲,髮型師)、尹亦慷(23歲,侍應)、溫燿輝(24歲,學生)、黃俊輝(18歲,學生)、鄧浚傑(24歲,電工)及姚梓駿(21歲,秘書),則排期6月5日受審。

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在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 資料圖

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在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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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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