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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圍城」13被告暴動罪成 其中3入判監4年半至5年2個月

政事

涉「理大圍城」13被告暴動罪成 其中3入判監4年半至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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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圍城」13被告暴動罪成 其中3入判監4年半至5年2個月

2023年06月02日 16:01 最後更新:16:13

2019 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213名示威者在油麻地被圍捕,其中13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法官嚴舜儀2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指案發後場面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被告知情下仍加入暴動壯大聲勢,終判處19歲女生進入教導所,另外3人監禁4年6個月到5年2個月,其餘被告則將於下週判刑。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嚴官判刑前引述辯方求情指19歲女被告鄧妙小案發時應男友及女友人邀請到示威現場,為女友人保管涉案索帶在背囊,案發後後悔沒有聽從父母忠告,現已受到教訓;24歲男被告余柏鏗受社交媒體影響,使用錯誤方法表達不滿,對犯法感到懊悔,愧對父母;27歲男被告李永賢及23歲男被告陳志遠案發後有真誠悔意,同意了大部份控方案情。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嚴官判刑指案中示威者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大量汽油彈,對警員、路人、記者、居民等構成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的風險,案發後場面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留下滿地玻璃、磚頭、防毒面具、扳手等遺骸,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難以估計。嚴官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損失巨大,無論被告何時加入也必然知悉現場情況,示威者當時藉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被告仍加入暴動壯大聲勢。

疲告余柏鏗。 資料圖

疲告余柏鏗。 資料圖

嚴官有見鄧妙小年輕,教導所報告正面,適合接受紀律訓練及監管,反省後交代事件經過,亦沒有證據其為領導角色,故依建議判其入教導所。嚴官續指23歲男被告陳志遠案發時身上物品有限,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24歲男被告余柏鏗案發時管有雷射筆,用以損壞他人財物機會極高,屬加刑因素,而27歲男被告李永賢則於示威者前排與警方對峙,同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嚴官指余柏鏗陳志遠案發時年輕,減刑2個月;3人案發後仍積極生活工作,各減刑1個月;余柏鏗同意大部份案情,沒有傳召證人,再減刑3個月,終判余柏鏗、李永賢及陳志遠分別監禁4年9個月、5年2個月及4年6個月,余柏鏗管有雷射筆控罪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

13 名被告依次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施銘洋(21 歲)、李永賢(27歲)、翟耀瑋(18 歲)、陳卓男(20 歲)、陳志遠(23歲)、周豐德(20 歲)、周家豪(27 歲)、洪家穎(24 歲)、林煒綸(21 歲)、李傑思(18 歲)及黃添樂(25 歲)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被告李永賢判監5年2個月。 資料圖

被告李永賢判監5年2個月。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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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6人判囚47至63個月 警:案件至今165人罪成

2023年09月18日 16:36 最後更新:18:18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6人被控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47至63個月。

6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49歲,其中兩人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一人同時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案情指,6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事後共有213人被捕。

案件至今165人罪成。警方圖片

案件至今165人罪成。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判刑後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共分拆成17宗案件審訊,至今有165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成,當中6人被判入教導所,137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22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新聞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新聞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圖片

潘崇禮又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新聞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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