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人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5人5日於西九龍法院分被判監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5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施銘洋(25歲,學生)、陳卓男(24歲,學生)、周家豪(30歲,室內設計師)、洪家穎(27歲,九巴維修員)及黃添樂(28歲,兼職遊樂場顧問及園藝師助理)。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其餘被告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李永賢(27歲)、翟耀瑋(18歲)、陳志遠(23歲)、周豐德(20歲)、林煒綸(21歲)及李傑思(18歲),當中鄧被判入教導所,余、李永賢及陳分別監禁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翟、周、林及李傑思則還柙至6月8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陳卓男。 資料圖
被判刑被告之一施銘洋。 資料圖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6人被控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47至63個月。
6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49歲,其中兩人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一人同時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案情指,6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事後共有213人被捕。
案件至今165人罪成。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判刑後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共分拆成17宗案件審訊,至今有165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成,當中6人被判入教導所,137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22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新聞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圖片
潘崇禮又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新聞自由,但進行有關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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