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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榮光》歌的域外執行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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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榮光》歌的域外執行

2023年06月07日 18:51 最後更新:12:01

律政司司長入稟法庭申請禁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直指《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政府發言人其後解釋,《榮光》歌自2019年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故需要入稟禁制。
近年,多次在國際體育比賽中,主辦方播了《榮光》歌作香港的國歌,而非真正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特區政府除了尋求體育組織收緊提供國歌的程序,並聯絡主辦單位盡量確保不再播錯之外,亦曾要求谷歌等搜索平台在搜尋香港的國歌時,不要錯誤列出《榮光》歌作為搜尋結果,但被相關搜索平台拒絕。特區政府最後決定入稟申請禁制令,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有人認為申請禁制令未必成功,即使成功申請,亦未必有用。可以在這裡略作分析。

第一,能否取得禁制令的關鍵是《榮光》歌有無煽動分裂國家的內容。《榮光》歌歌詞最後一段為「要光復,這香港,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歌詞內藏2019年黑暴運動的「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而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於2021年7月審結,當時法院的判詞指被告打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也有煽動公眾支持分裂國家的含意。

所以,這宗禁制令申請,關鍵是要確認《榮光》歌有無煽動分裂國家,若有,就應該禁制;若無,就不應該禁制。

第二,本地執行禁制令。假設法庭頒出禁制令,本地的所有網上平台都要移除《榮光》歌,否則就違反禁制令,直接觸犯「藐視法庭罪」。海外網站很可能不會移除《榮光》歌,所以搜索平台仍可能搜到海外網站的相關連結。政府有兩個進一步行動的方向,第一個是要求電訊公司協助禁制海外相關網站;第二個是要求守法的搜索平台不再展示相關的海外連結。而相關平台是否需要移除這些《榮光》歌連結,很可能是另一場法律仗。

在過去的誹謗案官司中,搜索平台號稱自己只是一個平台,無辦法確保搜索出來的內容有無誹謗。不過,如果有被誹謗的當事人向平台投訴,而平台拒絕封禁展示有誹謗內容連結,平台本身亦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若願意禁有關連結就沒有問題。同樣道理,如果《榮光》歌被禁制,在香港有分公司的外國搜索平台,如果不肯移除《榮光》歌連結作為搜索結果,亦有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

第三,域外覆蓋。更大的挑戰是在境外發生的事情。由於播錯國歌大多數是在國際體育賽事當中發生,並不在香港境內,這會造成執法的一大困難。不過,據《港區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換言之,《港區國安法》覆蓋域外人士。假設搜索平台在香港移除了《榮光》歌的搜索結果,但在海外搜索時,照樣顯示《榮光》歌的搜索結果,特區政府的確有執法困難。不過,若外國體育組織明知而播放這首香港禁制的歌曲,亦會違反《港區國安法》。各個體育總會可以提醒當主辦單位,不要播放《榮光》歌,以免觸法香港法律。

香港以至國家,當然不像美國一樣有長臂管轄,可以在世界各國拉人。但假若《榮光》歌被成功禁制,經過適當的宣傳,相信對境外組織仍一定的阻嚇作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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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於講香港食麵無犯國安法

2024年03月28日 20:30 最後更新:21:02

這裡先講兩個故事。

早前和一個G7大國的領事館官員食飯,其中一位商務參贊最近剛調來香港,他說他的家人問他「香港安不安全,是不是還有人在掟汽油彈示威? 」他感到有點無奈。後來總領事講到這個話題亦說,他的朋友也問他,「現在香港訂立了國安法之後,是否還可以上網? 」G7大國對香港的政治本來並不友善,但這些外交官都笑言,這些比較離譜的想法,恐怕是當地媒體散播的偏見,讓他們的國人根本不知道香港是怎樣的一回事。

美國的情況就更加嚴重,早前一個基金會安排了一班美國的中學生來香港交流,他們過去從來未踏足過香港,來香港十多天玩得很開心,他們一個最突出的感覺,就是「原來香港可以自由上網」,香港的城市生活亦熱鬧多彩,和他們在美國的時候以為香港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美西方國家的人民對香港充滿偏見,固然和他們的政客和傳媒有很大的關係。當地的媒體大量散發反華反香港的言論,例如英國《衛報》3月24日就有評論文章,標題是《謊言、意識形態與鎮壓:中國決定了香港失敗者的命運》,內容列出一大堆對中國的批評,指中國不樂見香港在殖民統治下蓬勃發展….過度鎮壓正加速香港的衰落,外國投資來港枯竭,香港這個城市經濟萎靡不振。《衛報》文章更聲稱,香港23條立法之後,「現在如果麵條與外國有秘密聯繫,食麵條就是一種煽動行為。」

很難想像西方一張大報,竟然可以作出這樣低智的評論,而他們口中香港的23條立法和國安法,對香港進行了無情的鎮壓,其實香港的國安法律和美英相比,仍然差了一大截。

例如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囚犯馬俊文,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定罪,判囚5年。英國廣播公司就發表題為《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馬浚文遭拒減刑》的誤導性報道。其實是否批准囚犯假釋,從來都是懲教機關的酌情權,而英國自己有關恐怖主義的法律《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亦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與香港的23條立法性質相似。英國媒體批評香港的法律和處理嚴重罪行罪犯的假釋准則,其實他們自己有完全一樣的法律。

香港有部分的商界人士,經常跌入對方的邏輯之中,認為香港要改善和七大工業國(G7)的關係,對他們的批評就是少回應為妙,否則就會被指為戰狼,其實這樣正正跌入對方的圈套,變成「有佢講冇你講」。

英國的《衛報》可以低智到指「香港吃麵都可以觸犯國安法」,香港當然應該講「英國飲酒都會觸犯國安法」。其實這是真人實事,在2011年英國22歲青年基南,他飲醉酒後在facebook上建立了一個名為「沃靈頓暴動」的頁面,叫人去騷亂,雖然他們最後因為酒醉並無出席,暴動並無發生,當他第2天從宿醉中醒來時,馬上移除了該頁面並作出道歉,聲稱他只是開了一個玩笑,但最後仍判監4年。

在西方世界政客和媒體亂講之下,香港變成了一個黑暗地獄,香港人和特別是香港商界人士,要將香港的真相向外傳播,要多邀請外國朋友到香港實地體驗,就會知道香港除了極少數暴恐分子之外,絕大多數人生活如常,特別在國安法例訂立了之後,免除了像2019年那類暴動的威脅,令到香港的經濟發展更加有一個穩定的基礎,試想2019年香港汽油彈橫飛的時候,有幾多外國人夠膽來香港旅遊或做生意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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