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入稟法庭申請禁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直指《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政府發言人其後解釋,《榮光》歌自2019年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故需要入稟禁制。
近年,多次在國際體育比賽中,主辦方播了《榮光》歌作香港的國歌,而非真正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特區政府除了尋求體育組織收緊提供國歌的程序,並聯絡主辦單位盡量確保不再播錯之外,亦曾要求谷歌等搜索平台在搜尋香港的國歌時,不要錯誤列出《榮光》歌作為搜尋結果,但被相關搜索平台拒絕。特區政府最後決定入稟申請禁制令,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有人認為申請禁制令未必成功,即使成功申請,亦未必有用。可以在這裡略作分析。
第一,能否取得禁制令的關鍵是《榮光》歌有無煽動分裂國家的內容。《榮光》歌歌詞最後一段為「要光復,這香港,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歌詞內藏2019年黑暴運動的「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而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於2021年7月審結,當時法院的判詞指被告打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也有煽動公眾支持分裂國家的含意。
所以,這宗禁制令申請,關鍵是要確認《榮光》歌有無煽動分裂國家,若有,就應該禁制;若無,就不應該禁制。
第二,本地執行禁制令。假設法庭頒出禁制令,本地的所有網上平台都要移除《榮光》歌,否則就違反禁制令,直接觸犯「藐視法庭罪」。海外網站很可能不會移除《榮光》歌,所以搜索平台仍可能搜到海外網站的相關連結。政府有兩個進一步行動的方向,第一個是要求電訊公司協助禁制海外相關網站;第二個是要求守法的搜索平台不再展示相關的海外連結。而相關平台是否需要移除這些《榮光》歌連結,很可能是另一場法律仗。
在過去的誹謗案官司中,搜索平台號稱自己只是一個平台,無辦法確保搜索出來的內容有無誹謗。不過,如果有被誹謗的當事人向平台投訴,而平台拒絕封禁展示有誹謗內容連結,平台本身亦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若願意禁有關連結就沒有問題。同樣道理,如果《榮光》歌被禁制,在香港有分公司的外國搜索平台,如果不肯移除《榮光》歌連結作為搜索結果,亦有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
第三,域外覆蓋。更大的挑戰是在境外發生的事情。由於播錯國歌大多數是在國際體育賽事當中發生,並不在香港境內,這會造成執法的一大困難。不過,據《港區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換言之,《港區國安法》覆蓋域外人士。假設搜索平台在香港移除了《榮光》歌的搜索結果,但在海外搜索時,照樣顯示《榮光》歌的搜索結果,特區政府的確有執法困難。不過,若外國體育組織明知而播放這首香港禁制的歌曲,亦會違反《港區國安法》。各個體育總會可以提醒當主辦單位,不要播放《榮光》歌,以免觸法香港法律。
香港以至國家,當然不像美國一樣有長臂管轄,可以在世界各國拉人。但假若《榮光》歌被成功禁制,經過適當的宣傳,相信對境外組織仍一定的阻嚇作用。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