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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榮光》歌的域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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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榮光》歌的域外執行

2023年06月07日 18:51 最後更新:06月08日 12:01

律政司司長入稟法庭申請禁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直指《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政府發言人其後解釋,《榮光》歌自2019年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故需要入稟禁制。
近年,多次在國際體育比賽中,主辦方播了《榮光》歌作香港的國歌,而非真正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特區政府除了尋求體育組織收緊提供國歌的程序,並聯絡主辦單位盡量確保不再播錯之外,亦曾要求谷歌等搜索平台在搜尋香港的國歌時,不要錯誤列出《榮光》歌作為搜尋結果,但被相關搜索平台拒絕。特區政府最後決定入稟申請禁制令,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有人認為申請禁制令未必成功,即使成功申請,亦未必有用。可以在這裡略作分析。

第一,能否取得禁制令的關鍵是《榮光》歌有無煽動分裂國家的內容。《榮光》歌歌詞最後一段為「要光復,這香港,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歌詞內藏2019年黑暴運動的「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而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於2021年7月審結,當時法院的判詞指被告打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也有煽動公眾支持分裂國家的含意。

所以,這宗禁制令申請,關鍵是要確認《榮光》歌有無煽動分裂國家,若有,就應該禁制;若無,就不應該禁制。

第二,本地執行禁制令。假設法庭頒出禁制令,本地的所有網上平台都要移除《榮光》歌,否則就違反禁制令,直接觸犯「藐視法庭罪」。海外網站很可能不會移除《榮光》歌,所以搜索平台仍可能搜到海外網站的相關連結。政府有兩個進一步行動的方向,第一個是要求電訊公司協助禁制海外相關網站;第二個是要求守法的搜索平台不再展示相關的海外連結。而相關平台是否需要移除這些《榮光》歌連結,很可能是另一場法律仗。

在過去的誹謗案官司中,搜索平台號稱自己只是一個平台,無辦法確保搜索出來的內容有無誹謗。不過,如果有被誹謗的當事人向平台投訴,而平台拒絕封禁展示有誹謗內容連結,平台本身亦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若願意禁有關連結就沒有問題。同樣道理,如果《榮光》歌被禁制,在香港有分公司的外國搜索平台,如果不肯移除《榮光》歌連結作為搜索結果,亦有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

第三,域外覆蓋。更大的挑戰是在境外發生的事情。由於播錯國歌大多數是在國際體育賽事當中發生,並不在香港境內,這會造成執法的一大困難。不過,據《港區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換言之,《港區國安法》覆蓋域外人士。假設搜索平台在香港移除了《榮光》歌的搜索結果,但在海外搜索時,照樣顯示《榮光》歌的搜索結果,特區政府的確有執法困難。不過,若外國體育組織明知而播放這首香港禁制的歌曲,亦會違反《港區國安法》。各個體育總會可以提醒當主辦單位,不要播放《榮光》歌,以免觸法香港法律。

香港以至國家,當然不像美國一樣有長臂管轄,可以在世界各國拉人。但假若《榮光》歌被成功禁制,經過適當的宣傳,相信對境外組織仍一定的阻嚇作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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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法庭兩套標準

 

最近有兩宗法庭判決,一宗在香港,另一宗在美國,值得細思。

一、「香港記者查冊案」被判無罪。港台《鏗鏘集》時任編輯蔡玉玲在2020年以「車牌查冊」方式,追查車主,報道「元朗721事件」,被裁定兩項「為取得獨立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6月5日頒下判決,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終院的裁決主要確認傳媒查冊,包含在查冊申報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所以裁定蔡玉玲並沒有作虛假陳述。

終院的裁決,未必盡如政府之意。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只有兩種可能:一、政府執行法庭的裁決,由於是終審法院的裁定,已無再上訴的機制;二、政府修改法例,明確指出傳媒查冊可合理用作新聞報道而非其他用途。政府亦可透過行政方式修改各種查冊的程序及指引,明確查冊資料的用途。

二、美國「闖國會案」罪成,判囚18年。另一宗案件發生在美國。美國極右組織「守誓者」創辦人羅茲(Stewart Rhodes)因為參與2021年1月6日闖入國會山莊事件,被控共謀煽動叛亂及其他罪名成立,在5月25日被美國區域法院判處入獄18年。

羅茲是前陸軍傘兵,後來在耶魯大學畢業,成為律師。2021年1月6日,前總統特朗普的支持者闖入美國國會山莊,企圖阻止國會確認民主黨候選人拜登贏得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演變成暴力衝突事件,有超過1000名涉案者被起訴,至今羅茲被判處的刑期最長。在此之前的最長刑期是賓夕凡尼亞州男子因襲擊警員而被判入獄14年。

聯邦檢察官拉科奇指出羅茲領導一個陰謀,使用武力及暴力,恐嚇和脅逼美國政府成員,在選舉之後停止合法的權力轉移,這是恐怖主義。檢察官則要求判處羅茲入獄25年。在法庭宣判之前,羅茲仍然態度挑釁,他站在法官梅塔(Amit Mehta)面前,宣稱自己「是政治犯,就像特朗普一樣,反對正在摧毀國家的人。」

不過,美國區域法官梅塔並不同意羅茲的講法,梅塔在裁決時說:「羅茲先生,幾十年來,很明顯的,你一直希望國家的民主變成暴力,你不是政治犯。」梅塔認為羅茲對國家構成持續的威脅。

在美國闖入國會被判刑18年。香港2019年爆發了這麼嚴重而持續的暴亂事件,期間既有闖入立法會,亦有嚴重的街頭暴力,甚至有人掟汽油彈及放火燒人。但至今仍未有一個因為那場暴亂的定罪者被判監18年,甚至判監14年也沒有,可見美國判刑之重。

早前美國國會轄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要求制裁香港多名國安法法官。這個委員會意圖脅逼香港的國安法法官不要重判黎智英。如果按照美國政客的邏輯,香港有法治,美國反而沒有,美國只有政治性重判,所以中國應該制裁美國的梅塔法官。

在這個混亂的世代,我們每天都在欣賞美國的雙重標準表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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