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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理大衝突案暴動罪成 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政事

4人涉理大衝突案暴動罪成 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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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理大衝突案暴動罪成 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2023年06月08日 14:06 最後更新:15:04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間,有人受網上號召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6月8日於區域法院(轉移至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損失難以估計,其中一被告更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有關物品被使用或破壞財產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6月8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翟耀瑋(22歲)、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於同日同地管有1支金屬棒連六角匙,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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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間,有人受網上號召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6月8日於區域法院(轉移至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損失難以估計,其中一被告更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有關物品被使用或破壞財產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6月8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翟耀瑋(22歲)、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於同日同地管有1支金屬棒連六角匙,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

當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堵路。資料圖片

嚴官先引述各被告求情表示,翟的母親因病去世,其外婆亦在2022年10月離世,但翟自15歲起開始兼職工作,得到不同人士讚賞,而一旦入獄後就希望重新學業;周本為鋼琴及調音維修師,對音樂及電影充滿熱誠,在其撰求情信中亦指出,入獄後擔心雙親的經濟情況,但獲釋後將與女朋友結婚;林的父母在其3歲時已離婚,同時為咖啡師,希望未來繼續在行業內發展,冀面對的兩項控罪可以同期執行;李的父親有三高問題,故與父親分擔家庭責任,李亦在親撰求情信中指出,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但仍積極完成大學課程,承諾成為更成熟及為自己負責任的人。

潘崇禮在法院外會見傳媒。

嚴官續指,翟和周與其他案情較輕的被告的裝備相若,均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林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有關物品被使用或破壞財產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其暴動罪以監禁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而另一項罪則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刑期可同期執行;李案發時曾加入前排示威,為傘陣的一員,亦屬加刑因素,同樣以監禁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嚴官再指,各被告因年紀關係,分別有2個月及3個月扣減,加上他們雖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但候審時積極生活學習工作,均可再扣減1個月,另考慮3名被告亦因同意案情、無傳召證人等因素,各被告總計分別獲得3個月或7個月刑期扣減,最終翟被判監4年5個月;周判囚4年9個月;林和李則同樣判監4年8個月。

被告之一翟耀瑋。資料圖片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祟禮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時,指本次暴動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拘捕213人,並分拆17單法庭審訊,6月8日為第8單經審訊後的法庭判刑,當中有5人審訊前承認控罪,於3月13日被判監42個月至48個月,另13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包括11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6歲至27歲,經過3日判刑聆訊後,被判監51個月至62個月,以及被判入教導所。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嚴官先引述各被告求情表示,翟的母親因病去世,其外婆亦在2022年10月離世,但翟自15歲起開始兼職工作,得到不同人士讚賞,而一旦入獄後就希望重新學業;周本為鋼琴及調音維修師,對音樂及電影充滿熱誠,在其撰求情信中亦指出,入獄後擔心雙親的經濟情況,但獲釋後將與女朋友結婚;林的父母在其3歲時已離婚,同時為咖啡師,希望未來繼續在行業內發展,冀面對的兩項控罪可以同期執行;李的父親有三高問題,故與父親分擔家庭責任,李亦在親撰求情信中指出,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但仍積極完成大學課程,承諾成為更成熟及為自己負責任的人。

嚴官判刑時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汽油彈對包括附近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實際風險,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工具或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磚塊、易燃液體器皿、錘子等,種種損毀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且直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無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也必然清楚現場情況,知道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他們的參與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下去。

當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堵路。資料圖片

嚴官續指,翟和周與其他案情較輕的被告的裝備相若,均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林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有關物品被使用或破壞財產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其暴動罪以監禁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而另一項罪則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刑期可同期執行;李案發時曾加入前排示威,為傘陣的一員,亦屬加刑因素,同樣以監禁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嚴官再指,各被告因年紀關係,分別有2個月及3個月扣減,加上他們雖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但候審時積極生活學習工作,均可再扣減1個月,另考慮3名被告亦因同意案情、無傳召證人等因素,各被告總計分別獲得3個月或7個月刑期扣減,最終翟被判監4年5個月;周判囚4年9個月;林和李則同樣判監4年8個月。

潘崇禮在法院外會見傳媒。

潘崇禮在法院外會見傳媒。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祟禮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時,指本次暴動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拘捕213人,並分拆17單法庭審訊,6月8日為第8單經審訊後的法庭判刑,當中有5人審訊前承認控罪,於3月13日被判監42個月至48個月,另13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包括11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6歲至27歲,經過3日判刑聆訊後,被判監51個月至62個月,以及被判入教導所。

潘再指,直至目前為止,總計有112人被法庭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入教導所;85人判監29個月至64個月不等,餘下23名被告仍等候判刑,且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當進行以上活動,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被告之一翟耀瑋。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翟耀瑋。資料圖片

其餘同案被告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施銘洋(25歲)、李永賢(27歲)、陳卓男(24歲,學生)、陳志遠(23歲)、周家豪(30歲)、洪家穎(27歲)及黃添樂(28歲)。當中鄧被判入教導所;余、李永賢及陳志遠分別監禁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施、陳卓男、周、洪及黃則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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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中環「和你lunch」示威 8男女分認罪或判罪成續還押

2023年12月02日 14:59 最後更新:16:17

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日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要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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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當日「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有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沿途追趕警車並向警車掟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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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吳智杰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停留超過5分鐘,認為吳智杰不是誤闖或滯留示威區,而是故意和刻意前往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及附近一帶,吳智杰當時必然已看見和知道暴動正在進行,亦肯定吳智杰不是為了顧及形象及醫學理由而戴上口罩,裁斷吳智杰的證供牽強至極,違反常理,不可信又不可靠,是吳智杰杜撰出來的謊話。

法官認為,5人當時明知有暴動進行中,故意逗留及駐足,戴口罩或黑色裝束,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的到來,他們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禁止蒙面法規定,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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