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發出通緝令,誓把8名危害國安的逃亡疑犯緝拿歸案,部分人仍故作鎮定,說「你捉我唔到嘅」,貌似冇有怕,但細心看他們的反應,言談間其實露出了恐懼感,其中羅冠聰明顯憂心忡忡;與此同時,不少在英黃友近期也紛紛縮窒,不敢再明目張膽搞「港獨」活動。可見港府今次出硬招,的確起到震懾之效。
羅冠聰接受英媒訪問時,流露對通緝令的恐懼,但他又「夜行人吹囗哨」,叫其他人唔使驚,自我催眠壯膽。
通緝令發出後,BBC記者第一時間找身在英國的羅冠聰訪問,他雖然表示居於英國故「相對安定」,但懸賞100萬的消息公布後,自己也「必須更加小心謹慎」。
他說,可能有人會在英國或其他地方,提供他的訊息給香港警方,例如他的行蹤,在他到某些國家轉機時,對方有可能將他引渡回港。意即不要低估懸賞的效果,隨時有人「篤佢灰」。
他坦言,這些都會將他置於危險的狀況,所以自己見什麼,或去什麼地方,都要小心,這令他不得不在生活上更加謹慎。
從這段說話,可以看到他目前的心理狀態,對警方通緝和懸賞的威脅,感到不安、畏懼,並不是「當佢冇到」。事實上,這正是國安處發出通緝令想達到的預期效果之一,就是不讓這些逃犯以為得到一時庇護,就可以安枕無憂,肆無忌憚。
羅冠聰一方面表露慌惶,但卻又裝作「老定」,自說自話壯膽,在Twitter發文表示「我們不應該限制自己,自我審查,受到恐嚇,或者生活在恐懼中」,明顯是夜行人吹囗哨,不斷講「唔使驚嘅、唔使驚嘅」催眠自己。
警方今次發出通緝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突出《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其實這訊息之前已發出,例於一名在日本宣揚「港獨」的留學生回港被捕,就是一個警號,加上近期的通緝令,更起到立竿見影之效,在英的「播獨」聲音已明顯減弱。
英國媒體昨天訪問一名來自香港的「黃底」網台主持,他說之前一直在Youtube有個節目談香港政治,但這個夏天舉辦了多場網聚,許多網民都有顧慮不來,連出席與政治無關的籌款晚宴,也會戴口罩遮臉。
這慘淡情況,在早前紀念612騷亂4周年的集會,已可見到,當時大會明目膽高舉「港獨」旗幟,但參加者少於1000人,比去年的集會少了一大半,不少人都私下表示擔心觸犯國安法,日後如回港會有麻煩,所以紛紛迴避。
振英哥冷眼旁觀,看到主辦者發布現場相片時,參加者面容全都打了格仔。他嘲諷說,這些亂港分子都是「無膽匪類」,又要威,又要戴頭盔。這現象反映「域外效力」的確起到震懾作用。
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產生了震懾作用,在英的「港獨」活動參與人數大減,最近幾天,海外的一些集會都突然叫停。
通緝令發出後,類似活動縮沙的情況就更加明顯,有消息指,一些「黃底」搞手原本準備本月在海外不同地方舉行座談會、展覽會或遊行等,這兩天都紛紛暫停或押後,可能見形勢不妙,舉辦風險大,所以暫時收band。
國安法把震懾力擴到港外,可以遏低海外「亂港分子」的聲勢,阻止行動回流本地,這對穩定香港,很有作用,所以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說這次重拳出擊不是「做騷」,一點都沒錯。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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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發出通緝令,誓將8名逃亡「國安犯」繩之於法,美國政府急不及待撲出來指駡,說此舉是「危險先例」,威脅全世界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政圈朋友看到這段新聞,即時火都起埋,說美國自己的先例多不勝數,而且兇狠得多,他隨手舉出3個例子,都好得驚,完全是「只許州官放火」的惡爺!
斯諾登在香港大爆美國全球秘密監控的黑幕,美政府發出通緝令,並施壓逼港府交人。它這類通緝追捕「國安犯」的先例,不勝枚舉。
他記憶極深的第一件事,是美國CIA 僱用的電腦人員斯諾登,於2013年6月在香港接受英國媒體訪問,大爆美情報部門秘密監聽全球網絡通訊,將聳人聽聞的「稜鏡計劃」曝光,引起國際震動。
朋友說,美國政府知道斯諾登手上有大批國家安全局的高度敏感文件,所以極之焦急,即向香港政府施壓,要求交人,並於6月21日正式指控斯諾登犯了間諜罪,隨即發出通緝令,及向港府緊急提出引渡要求。據知當時美政府一名高官向港府發出警告:如果香港不迅速採取行動,將令雙邊關係複雜化,並引發對香港是否堅持法治的懷疑!可見當時美政府如何以勢凌人,大聲夾惡。
除了逼迫港府同意引渡,美國情報部門在港的特工還出動,四出追查斯諾登下落。他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特務搜捕,躲藏在一個亞裔難民家庭的劏房中,但他見情勢危急,知道此地再不能久留,遂決定離開香港。
為了阻止斯諾登逃亡,美國政府趕快宣布他的美國護照作廢,並向港府再傳真引渡文件,要求香港方面立即拘捕他,不讓他逃往其他國家。不過,香港有關部門回覆說,美國提供的文件存有「不符規範之處」,除非錯誤得到更正,否則港府無法阻止他登機離境。
這當然令美國官員暴跳如雷,但亦無計可施,經過一番拖拉後,斯諾登終於在香港機場登上往莫斯科的飛機,之後一直留在俄羅斯,而美國的通緝令亦繼續有效,到今日仍誓要緝拿這位許多人眼中的「自由鬥士」回國。
「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揭發美軍方暴行,又披露情報部門不為人知的內幕,令美國政府恨之入骨,想盡方法把他捉拿到美國受審。
朋友舉出另一個美國政府恨之入骨的「通緝犯」,就是創辦「維基解密」的阿桑奇。他於2010年在網上取得70萬份美國外交和軍事機密文件,包括軍人在阿富汗濫殺平民的暴行,令美政府大為惱火,指控他觸犯《間諜罪》等罪行,並發出全球通緝令,如他被引渡返美受審定罪,將要坐監175年。
美政府又串通北歐國家政府,指他涉嫌性侵,英國警方依此將他拘捕。他在保釋期間躲入厄瓜多爾大使館要求政治庇護,足足躲了7年,到2019年被捕入獄。美政府隨即再要求引渡他到美國,經過多番司法爭議後,英國最高法院於去年3月駁回他拒絕引渡的上訴,若他申請司法覆核失敗,便要在美國黑獄渡餘生。
朋友講的第三個人物,是在美國「長臂」下慘被摧殘至生不如死的法國企業高層皮耶魯齊。他是阿爾斯通集團的高管,而該公司的勁敵美國通用電氣集團,一直想把對手吃掉。在這背景下,美國政府祭出「長臂管轄」法寶,FBI探員待他2013年赴美公幹時,於紐約甘廼迪機場把他拘捕,最後定了他商業賄賂罪名,關在監牢幾年,捱盡苦楚,到2018年9月才恢復自由。
由以上3個真實故事,可以看到美國政府通緝「國安犯」比其他國家更兇狠、更霸道,眼中那有什麼「基本人權和自由」?這些「先例」才真的令人心驚膽戰。至於「域外法權」,美國手臂之長,更無人能及,隨時拉人如食生菜。
它往績如此「驕人」,指駡香港的通緝令卻仍可以振振有詞,完美示範了什麼是「只許州官放火,不淮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