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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暴動 4人監禁3人判入教導所

政事

參與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暴動 4人監禁3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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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暴動 4人監禁3人判入教導所

2023年08月26日 13:47 最後更新:13:57

7人2019年參與暴動,分別被判囚及入教導所。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於灣仔一帶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7人,包括一名當時13歲少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法官梁嘉琪今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指,當時的社會秩序處於嚴重失序期,判處3名不足21歲被告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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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表示,事發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為時約42分鐘,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及居民帶來極大不便。示威者又掘起磚塊,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以鐳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後發射34枚催淚彈,若非警方推進,示威者未見散去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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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參考案例後,其中一名被告、26歲升學教育顧問暴動罪判囚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罰款2000元;25歲大學生、35歲文員及36歲平面設計師,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個月;20歲學生、現年16歲案發時13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均不足21歲,各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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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2019年於屯門公眾地方非法集結 7人判囚2人入更生中心

2023年12月08日 19:48 最後更新:21:08

9名被告早前承認2019年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非法集結,其中7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3個月15日;另2名在案發時分別13歲及14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出,涉案人數是當時在場警員的7倍,集結演變成暴力事件的機會甚高,當日各被告身穿黑色裝束,並做出移除及搬動鐵欄等行為,有被告更被搜出藏有鐵鎚、𠝹刀,顯示各人參與程度不低。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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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又說,雖然辯方求情提到被告「重犯機會低」,但不會因此而扣減刑期,又說容許審前覆核前認罪作為刑期扣減已很寛大,最終判處案發時未成年被告拘留更生中心,其餘被告給予認罪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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