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15人涉在暢運道一帶企圖突圍被捕,一名28歲女文員今年4月承認暴動罪,並因涉兩宗暴動案而被判囚6年9個月。餘下14人的案件原定11月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11名被告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牽涉範圍較小的暴動罪,其餘3人不認罪。
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11人是參與涉案暴動的示威者之一,他們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對警方防線使用暴力等,當中2人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等。
案情指,當年11月11至18日期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香港理工大學及附近範圍,有人佔據理大、破壞閉路電視、阻礙附近交通、使用汽油彈及弓箭等,警方呼籲市民立即離開及不要前往理大附近範圍,並於11月19日晚開始以 「暴動」 罪拘捕任何從理大出來的人。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1名認罪被告均是在警方當日封鎖理大前,已經進入並繼續留守在理大範圍內的人,當時有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等物品以及射箭,對抗理大附近的警方防線,有示威者手持各類自製武器在校園範圍內走動以作出支援。
警方封鎖理大後衝突持續,大約100名示威者,包括11名認罪被告,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部分人士身穿及帶有裝備,示威者在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築起傘陣並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他們在暢運道被捕,身上被搜出眼罩、口罩、手套、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