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發起聯署,要求政府釋放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
發起聯署的10名天主教樞機主教與大主教,分別來自美國、英國、印度、澳洲等地,而被扣押近3年的黎智英,本身則是天主教徒。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形容有關言論是顛倒是非、誤導亦抹黑,強烈敦促有關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及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
黎智英正在服刑。 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任何人企圖干預本港司法程序,促使被告逃避應有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法治;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言論,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