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以胸襲警」的女示威者吳麗英,及同案另外3名男示威者,早前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罪成後,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今宣讀裁決。4名上訴人所有定罪上訴被駁回,判刑上訴得直,所有判刑撤銷。
裁決中又有得直又駁回,聽落有些混亂,其實被告並沒有脫罪,「以胸襲警」仍然罪成,只是減刑成功,擱置入教導所。
其實法官張慧玲駁回定罪上訴,即係「以胸襲警」打唔甩。張官指原審裁判官陳碧橋,接納聲稱於當日被襲及被誣告非禮的陳嘉寶總督察的證供,並無不妥之處。
雖然張官同意原審裁判官可進一步指出陳嘉寶總督察的證供並無不合理之處,但同時由於本案案情簡單直接,裁判官可以不須將其心路歷程道出。
不過,張官今日就判被告就判刑的上訴得直,張官指出法庭在考慮少年罪犯判刑時,應將其福祉看作主導因素,故原審裁判官陳碧橋應先考慮15歲少年是否適合接受感化。
而張官亦認為被告吳麗英的男友鄺振駹當日阻差的行為並非有預謀,看來只是向15歲少年「施以援手」,案情並非十分嚴重。他當日與吳麗英一同大叫「非禮」,是可理解,亦無證據顯示他明知吳麗英故意誣告警方。張官指不認為因他曾大叫「非禮」而加刑罰。
至於吳麗英,張官指吳將胸撞向警員再誣告警員非禮,行為相當嚴重,但看來她是為了協助男友鄺振駹脫身,而判囚3個月15日亦明顯過重。張官又指,原審裁判官陳碧橋將另一被告潘子行判囚5個月1星期同樣明顯過重。
簡單的講,以胸襲警仍然成立,只是判刑過重。以後示威者「以胸襲警」,仍可入罪。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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