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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案引人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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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案引人入勝

2023年11月22日 18:28 最後更新:18:54

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時任副教授許金山,早前被裁定於2015年謀殺妻女罪成,服刑中的許金山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二頒下判詞,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案件發回重審。這真是一宗峰迴路轉、引人入勝的案件。

許金山被指控將一個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車尾箱,由於瑜伽球已拔去氣塞,洩漏出大量一氧化碳,最終導致妻女中毒死亡。這種高科技致死案,本身已有拍案驚奇的味道,上訴得直案件重審,更加令人意外。

一般而言,高院審訊的刑事案件由於有陪審團參與判定事實,被認為就事實爭議無法上訴,因此上訴本身難度低,只能因原審法官的法律觀點有誤,或是引導陪審團出錯,才能成功上訴。

終審法院裁定許金山案上訴得直,亦主要是由於原審法官對陪審團引導出錯。判詞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撰寫,指上訴爭議在於,許金山的妻女於2015年5月死亡,警方同年11月才集中調查涉事私家車內的銀色瑜伽球,負責蒐證的證物警員供稱車上沒有瑜伽球氣塞。直至2016年5月,警方才在許金山的寓所抽屜內,找到一個被指涉案的氣塞。

原審法官曾經引導陪審團,若陪審團信納警員證供,就能分辨誰人將瑜伽球放入車內,即排除幼女將瑜伽球放上車。不過,許金山一方提出,幼女可能將瑜伽球放入車內滅蟲,而涉事私家車在警方看管下有近半年空白期,不排除證據曾被干擾。終院法官在判詞認同,原審法官的引導說話或令陪審團以「不被法律容許的思路」,排除了幼女把瑜伽球放上車的可能,因而忽視在警方搜車之前,氣塞被不慎取走或誤放其他地方的可能。終院又表示,由事發至警方搜車之間相隔逾半年,加上車尾箱物品曾被移動,不能排除氣塞被取走的可能。

另外,在許金山寓所搜出的氣塞,終院亦認為,許金山寓所內還有其他瑜伽球,所以抽屜搜出的氣塞本身並不重要,證據價值不高,未能指控許金山將瑜伽球放上車,同時拔走氣塞。控方原審時將抽屜氣塞和車內瑜伽球聯繫起來,存有很大偏見,原審法官至少應提醒陪審團兩者沒有任何聯繫;遺憾是法官沒有妥善引導陪審團,陪審團無法適當評估證據。

許金山案的終院判決,的確是一個很好的教材,教導大家了解法庭審訊的兩件事情。一、刑事案須「不留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證明被告有罪。如被告能確立案件有「合理疑點」的話,被告就應被判定無罪。許金山案的疑點爭辯,是圍繞誰放置瑜伽球和誰拔掉氣塞,而法官的引導沒有清楚指示陪審團要考慮相關重點。

二、建立證據完整鏈條的重要性。如果是一個真實的犯罪事件,犯人在每一步都會留下證據,而控方就要把這些證據找出來,每一步去證明。在許金山案中,終審法院甚至指出,控方在原審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講述警方妥善保管車上物品。換言之由瑜伽球被放上車的一刻開始,到警方找到瑜伽球之間的每一個節點,都要有證據來證明,特別是要證明許金山把瑜伽球放上車並拔走氣塞,而不是單憑只靠推論。

現實上我們也看過有些案件,控方靠推論就能入罪,最典型是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當年少女卞玉瑛的裸屍,被發現藏身於一個電視紙盒內,附近雪糕店店員歐陽炳強被指控是兇手。由於沒有直接人證,控方是憑在歐陽炳強衣物上搜到卞玉瑛衣服纖維的科學鑑證成功舉證,最後裁定歐陽炳強的謀殺罪名成立,但歐陽炳強二十多年來對外一直堅稱自己無辜。這宗案刷新了當時香港人對科學鑑證和刑事案推論的認識。

相對而言,終審法院在許金山案中,採取一個非常嚴謹的態度,重視每一個環節的證據鏈條和法官的合理引導,最後裁定法官引導錯誤,案件要發還重審。

當然案件重審並不代表許金山無罪,但一切都要重新開始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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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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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雙重標準,有時去到令人髮指的階段。美國經常以人權捍衛者自居,但人命在美國眼中,其實沒有什麼價值。

2月28日,美國和以色列聯手攻擊伊朗的首日,伊朗南部米納卜市一所女子小學受襲,當地官員指至少造成175人死亡,當中包括超過160個女子小學生。

美國開始的時候是撇清責任,總統特朗普最初質疑是伊朗軍火不準確打中小學。3月7日,他在空軍一號專機接受訪問的時候,被問及伊朗女子小學受襲的事,特朗普表示「據我所見,這是伊朗所為」。

後來事件越鬧越大,特朗普改稱對事情不清楚。伊朗進一步公布事發現場的導彈殘骸,清楚顯示是美國生產的戰斧導彈,導彈上有「Made in USA」的字樣。

但特朗普在3月9日仍然死撐,他在邁阿密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被問及襲擊女子小學的是否戰斧巡航導彈,特朗普仍然辯稱,「戰斧導彈在其他國家也有銷售和使用,比如伊朗他們也擁有一些戰斧導彈,而且他們希望擁有更多,但無論是伊朗還是其他國家,戰斧導彈本身就是很普遍,指事件正在調查中。」

特朗普顯然是胡亂說,伊朗和以色列都不擁有戰斧導彈,美國是唯一擁有戰斧導彈的國家。戰斧導彈出口受到嚴格管控,除了美國之外,據說只有澳洲和英國擁有該款導彈,而他們絕無可能將導彈銷售給伊朗。

最後,《紐約時報》引述美軍初步調查顯示,當日伊朗女子小學遇襲,是被美軍擊中,估計美軍是使用過時的數據,以為這是一個伊朗革命衛隊的目標,並以戰斧巡航導彈轟炸,造成嚴重傷亡。

要注意的是,美軍當時是使用二次襲擊,在女子小學第一次中彈之後數分鐘,第二次襲擊又到,這是典型的連救援人員都屠殺的襲擊行為。相信由於證據確鑿,美國感到夜雨難瞞,所以先行放料出來,承認美軍施襲,希望減少事件的傷害。

無論如何,傷害已經造成,美國這樣用導彈襲擊小學,人神共憤。伊朗英文報章《德黑蘭時報》用頭版刊登過百死亡的女子小學生的相片,標題是「特朗普,你看看她們的眼睛」。

無論是美軍有意襲擊,抑或是基於錯誤情報誤中,這可能都犯上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界定的戰爭罪。《羅馬規約》第8條構成戰爭罪的主要條件如下:

一、存在武裝衝突

存在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且與衝突密切相關,不適用於普通國內騷亂;

二、受害者應受保護

針對的不是直接參戰的敵對行動人員,例如平民、傷兵和戰俘,或應該受保護的民用財產,例如民用設施如醫院、學校;

三、嚴重違反國際法

該行為必須是對國際人道法的嚴重違反,而且根據條約或習慣法已被刑事化。

美國開打一場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戰爭,嚴重違反國際法,對在武裝衝突中對應該受到保護的兒童進行導彈襲擊,涉嫌觸犯戰爭罪行。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大小行為都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但對自己犯的罪行就輕輕帶過。

可以預見,並沒有美軍的參戰人員,例如錯誤蒐集情報的情報員、相關的情報部門首腦,以及決定對該區發動戰爭的將領,甚至是美國的國防部長、美國總統等,需要為這次屠殺伊朗小學生的行為負責。

這件事對香港也有特殊意義。當那些流亡海外的人士還在經常興高采烈,想約見美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叫他們繼續制裁香港官員,或者要求釋放黎智英的時候,請注意,這些美國官員其實是滿手鮮血的,他們沒有什麼理由,就向別國開戰。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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