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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圍城」再多6人判監 暴動罪成囚43至51個月

涉「理大圍城」再多6人判監 暴動罪成囚43至51個月

涉「理大圍城」再多6人判監 暴動罪成囚43至51個月

2023年12月06日 17:15 最後更新:19:35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警方在事件中一共拘捕213人,其中6人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3個月至51個月不等,

法官表示,其中一名25歲被告,被搜出剪刀、手套、保鮮紙及泳鏡等,裝備較其他人多,也沒有實質求情理由,判監51個月。至於一名30歲被告身穿黑色外套、黑色短褲和背着黑色背包,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判處監禁45個月。另一名27歲被告曾任職西貢區議員助理,案發時並無裝備和武器,沒證據顯示逗留多久,法官認為被告自稱當時於居酒屋下班的說法不合常理,同樣判處監禁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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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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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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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

警方在判刑後表示,案發於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正佔領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分散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當晚約十點半鐘,有約二千名既示威者與警方於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

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用遮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同雜物,引致車路上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於是進行圍捕行動,拘捕咗一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他們「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日判刑是本案第14宗經過審訊之後判刑,當中15名被告,之前已經被法庭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除認罪的9名被告人早前已經被判刑外, 6位經過審訊之後被法庭裁定「暴動」罪名的被告人,6日被判監禁43至51個月不等既刑期。本案15名被告,分別是13名本地男子同2名本地女子,案發當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至目前為止,此案213名被告人,已經有187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有165 名被告判29-64個月監禁,其餘11人正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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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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