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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寵壞的孩子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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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寵壞的孩子沒有好下場

2024年01月19日 18:36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41

想像一下,一個孩子天天鬧媽媽,媽媽叫他不要鬧,他就改為單單打打、出言譏諷,媽媽還是寵愛孩子的,結果仍然每月定時繼續轉錢給他。

到某年某月某日,媽媽終於頂不順,不再向孩子轉錢。孩子甚為憤怒,控訴媽媽的行為影響了他的言論自由,質問為什麼不能罵人,為什麼不能諷刺媽媽。

旁觀者忍不住插口,你媽媽又沒有報警拉你,只不過是不再給你錢,你仍然有罵媽媽的自由。只不過你再罵她,就不要期望她再資助你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這就是香港戲劇協會的故事。香港戲劇協會舉辦香港舞台劇頒獎典禮,在政治紛亂的時期,戲劇協會在頒獎禮加插政治元素,邀請政治漫畫家尊子和前港台記者蔡玉玲任頒獎嘉賓,兩位主持以「紅橋」、「紅線」為話題,諷刺政府。藝發局以頒獎禮內容對局方聲譽造成損害,並收到投訴為由,決定不再資助頒獎禮。香港戲劇協會甚為不滿,公開投訴。這裏涉及幾個問題:

第一,泛政治化。一個舞台劇頒獎典禮,為何要請與舞台劇無關但有政治色彩的人物作頒獎嘉賓呢?其動機可能是一,抽水搶眼球,增加頒獎禮的注意度;二,真正認可頒獎人的反政府政治立場。若是前者可謂十分無聊,若是後者其實才是問題所在,這就是典型的泛政治化了。

第二,不牽涉言論自由。香港戲劇協會自己改變做法,在舞台劇頒獎典禮加插政治內容,但期望繼續獲得藝發局資助。藝發局不資助就公然發炮,顯得相當理直氣壯。

不過正如上述的例子,孩子仍有罵媽媽的言論自由,但就不要期望媽媽每月繼續轉錢給他了。既然這麼不喜歡這個媽媽,為什麼還要伸手向她要錢,是覺得媽媽是被虐狂? 還是覺得她寵愛你,你就可以欺凌她呢?

第三,要分清「禁止」和「不支持」。反政府的言論和行為,其實是在一個連續線上,一開始時發表言論諷刺反對,到採取合法的抗議行動,到採取非法的抗議行動,再到暴力的示威行動。說出來,是不同的行為,做起來,可能是一念之差。

從政府的角度,會分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非法的行為就要禁止,但不禁止,不等如要支持。從受政府資助團體的角度,若進行反政府活動,就不要期望政府撥款支持你了。

這不單是藝發局的問題,而是所有政府部門使用公帑時,都要考慮的問題。撥付公帑支持舉辦反對政府活動的團體,如果活動一步步激化,最後引起社會動亂,整個社會都會受害。所以政府不能樹立「反政府仍能獲支持」的原則。

第四,激進才有市場的時代過去了。其實在動亂的年代,邏輯正好相反,做什麼事情都有自由,有些團體的行為愈激,愈能夠獲得資助。因為部分公務員有怕事心態,怕做事出錯,知道政治化的團體十分兇狠,動輒就發炮攻擊,很快亦會獲得《蘋果日報》這類媒體的支持,轉眼就會喊出官員下台的口號,所以還是少惹他們為妙。說得難聽一點,資助他們就像交一點保護費吧。不過用俗話說:「現在沒有這支歌仔唱了」。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慈母多敗兒,被寵壞的孩子,最後受害的是自己。做什麼事情都政治化,做什麼事都想著去反政府,會有什麼好下場呢?

盧永雄

(文章作者為藝發局成員,但本文內容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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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力出招拆解兩難題

 

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在首次大會上,政府就動議討論有關宏福苑災後支援重建工作的議案,政府亦直接提出針對維修工程和防止火災危險的問題。

第一. 打擊圍標。

身兼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組長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說,為了打擊圍標問題,建議加強市區重建局的角色和功能。現在市政局旗下已經有一個「招標妥」的程序。政府建議加強相關功能,為參與的顧問和承辦商訂定嚴格的預審名單,由市建局因應維修項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名單內顧問和承辦商才可以參加競投,申請政府維修資助大樓必須參加該平台。

現時市建局的「招標妥」是扮演一個支援的角色,未來市建局會因應項目維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市建局的協助程度會提高,相信有助居民防止工程競投時被人圍標。另外,工程期間局方會抽查動態監督工程,確保維修資助按進度發放,並要求顧問和承辦商在重要工程節點,例如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時,要提交報告。簡而言之,政府會進一步介入私人大廈維修工程。

第二.  規管維修工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因應宏福苑大火,政府會擴大《建築物條例》的修例範圍,包括建議將大型樓宇的維修工程,由目前多數為二級小型工程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亦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及監工計劃書。另外亦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清晰講明何為「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政府這個改動是主要針對現在大廈維修是二級小型工程,據說市場上只有十多間中型的維修公司會參與競標,但如果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更具規模的公司就可以參與。

另外,現時對建築物料的安全標準要求比較籠統,政府會頒布具體標準,訂明法律要求,以便對違規者直接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屋宇署亦會加強抽查和執法。

第三. 加強防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政府在火災後已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並部署中長期方案,包括成立專業巡查隊,全面排查正進行大維修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至今已完成排查250幢高風險的目標樓宇。政府亦擬引入一些新的法定要求,如要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申請,又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要求在當眼位置和所有停用的裝置上要張貼通告。

政府亦希望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走火通道;如果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簽發佈虛假設備證書,罰則會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大幅提升,並希望可判處監禁。

第四. 改革大廈管理。

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表示,要改革大廈管理工作,民青局已著手檢視《建管條例》,將進一步要求法團在裁決工程和開支金額時,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提高委任代表文書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清晰業主大會的安排,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適時介入並提供協助。

第五. 加強工人防火意識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會實施地盤全面禁煙,並會立法規定在所有地盤內禁止吸煙。勞工處已啟動修例,對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以減低建築地盤因吸煙而引致發生火警的風險。

政府全方位檢視各方面問題,包括打擊圍標、加強懲罰使用不合標準的建築物料及停用消防裝置、大力加強地盤或消防裝置物料的巡查、全面地盤禁煙、改革大廈管理。治亂世,用重典,政府修例提高刑罰,加強巡查,應該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當然,沒有任何法例可以防止所有違規行為,政府都要邊做邊看,要注意修例後的實際效果,亦要留意不要過份要求,以免拖延維修時間及大幅推高維修開支。政府面對的是一個兩難題,既要避免災難再次發生,又要兼顧維修工程的效率及市民的可負擔能力,政府任重道遠。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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