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一個孩子天天鬧媽媽,媽媽叫他不要鬧,他就改為單單打打、出言譏諷,媽媽還是寵愛孩子的,結果仍然每月定時繼續轉錢給他。
到某年某月某日,媽媽終於頂不順,不再向孩子轉錢。孩子甚為憤怒,控訴媽媽的行為影響了他的言論自由,質問為什麼不能罵人,為什麼不能諷刺媽媽。
旁觀者忍不住插口,你媽媽又沒有報警拉你,只不過是不再給你錢,你仍然有罵媽媽的自由。只不過你再罵她,就不要期望她再資助你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這就是香港戲劇協會的故事。香港戲劇協會舉辦香港舞台劇頒獎典禮,在政治紛亂的時期,戲劇協會在頒獎禮加插政治元素,邀請政治漫畫家尊子和前港台記者蔡玉玲任頒獎嘉賓,兩位主持以「紅橋」、「紅線」為話題,諷刺政府。藝發局以頒獎禮內容對局方聲譽造成損害,並收到投訴為由,決定不再資助頒獎禮。香港戲劇協會甚為不滿,公開投訴。這裏涉及幾個問題:
第一,泛政治化。一個舞台劇頒獎典禮,為何要請與舞台劇無關但有政治色彩的人物作頒獎嘉賓呢?其動機可能是一,抽水搶眼球,增加頒獎禮的注意度;二,真正認可頒獎人的反政府政治立場。若是前者可謂十分無聊,若是後者其實才是問題所在,這就是典型的泛政治化了。
第二,不牽涉言論自由。香港戲劇協會自己改變做法,在舞台劇頒獎典禮加插政治內容,但期望繼續獲得藝發局資助。藝發局不資助就公然發炮,顯得相當理直氣壯。
不過正如上述的例子,孩子仍有罵媽媽的言論自由,但就不要期望媽媽每月繼續轉錢給他了。既然這麼不喜歡這個媽媽,為什麼還要伸手向她要錢,是覺得媽媽是被虐狂? 還是覺得她寵愛你,你就可以欺凌她呢?
第三,要分清「禁止」和「不支持」。反政府的言論和行為,其實是在一個連續線上,一開始時發表言論諷刺反對,到採取合法的抗議行動,到採取非法的抗議行動,再到暴力的示威行動。說出來,是不同的行為,做起來,可能是一念之差。
從政府的角度,會分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非法的行為就要禁止,但不禁止,不等如要支持。從受政府資助團體的角度,若進行反政府活動,就不要期望政府撥款支持你了。
這不單是藝發局的問題,而是所有政府部門使用公帑時,都要考慮的問題。撥付公帑支持舉辦反對政府活動的團體,如果活動一步步激化,最後引起社會動亂,整個社會都會受害。所以政府不能樹立「反政府仍能獲支持」的原則。
第四,激進才有市場的時代過去了。其實在動亂的年代,邏輯正好相反,做什麼事情都有自由,有些團體的行為愈激,愈能夠獲得資助。因為部分公務員有怕事心態,怕做事出錯,知道政治化的團體十分兇狠,動輒就發炮攻擊,很快亦會獲得《蘋果日報》這類媒體的支持,轉眼就會喊出官員下台的口號,所以還是少惹他們為妙。說得難聽一點,資助他們就像交一點保護費吧。不過用俗話說:「現在沒有這支歌仔唱了」。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慈母多敗兒,被寵壞的孩子,最後受害的是自己。做什麼事情都政治化,做什麼事都想著去反政府,會有什麼好下場呢?
盧永雄
(文章作者為藝發局成員,但本文內容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