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被寵壞的孩子沒有好下場

博客文章

被寵壞的孩子沒有好下場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被寵壞的孩子沒有好下場

2024年01月19日 18:36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41

想像一下,一個孩子天天鬧媽媽,媽媽叫他不要鬧,他就改為單單打打、出言譏諷,媽媽還是寵愛孩子的,結果仍然每月定時繼續轉錢給他。

到某年某月某日,媽媽終於頂不順,不再向孩子轉錢。孩子甚為憤怒,控訴媽媽的行為影響了他的言論自由,質問為什麼不能罵人,為什麼不能諷刺媽媽。

旁觀者忍不住插口,你媽媽又沒有報警拉你,只不過是不再給你錢,你仍然有罵媽媽的自由。只不過你再罵她,就不要期望她再資助你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這就是香港戲劇協會的故事。香港戲劇協會舉辦香港舞台劇頒獎典禮,在政治紛亂的時期,戲劇協會在頒獎禮加插政治元素,邀請政治漫畫家尊子和前港台記者蔡玉玲任頒獎嘉賓,兩位主持以「紅橋」、「紅線」為話題,諷刺政府。藝發局以頒獎禮內容對局方聲譽造成損害,並收到投訴為由,決定不再資助頒獎禮。香港戲劇協會甚為不滿,公開投訴。這裏涉及幾個問題:

第一,泛政治化。一個舞台劇頒獎典禮,為何要請與舞台劇無關但有政治色彩的人物作頒獎嘉賓呢?其動機可能是一,抽水搶眼球,增加頒獎禮的注意度;二,真正認可頒獎人的反政府政治立場。若是前者可謂十分無聊,若是後者其實才是問題所在,這就是典型的泛政治化了。

第二,不牽涉言論自由。香港戲劇協會自己改變做法,在舞台劇頒獎典禮加插政治內容,但期望繼續獲得藝發局資助。藝發局不資助就公然發炮,顯得相當理直氣壯。

不過正如上述的例子,孩子仍有罵媽媽的言論自由,但就不要期望媽媽每月繼續轉錢給他了。既然這麼不喜歡這個媽媽,為什麼還要伸手向她要錢,是覺得媽媽是被虐狂? 還是覺得她寵愛你,你就可以欺凌她呢?

第三,要分清「禁止」和「不支持」。反政府的言論和行為,其實是在一個連續線上,一開始時發表言論諷刺反對,到採取合法的抗議行動,到採取非法的抗議行動,再到暴力的示威行動。說出來,是不同的行為,做起來,可能是一念之差。

從政府的角度,會分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非法的行為就要禁止,但不禁止,不等如要支持。從受政府資助團體的角度,若進行反政府活動,就不要期望政府撥款支持你了。

這不單是藝發局的問題,而是所有政府部門使用公帑時,都要考慮的問題。撥付公帑支持舉辦反對政府活動的團體,如果活動一步步激化,最後引起社會動亂,整個社會都會受害。所以政府不能樹立「反政府仍能獲支持」的原則。

第四,激進才有市場的時代過去了。其實在動亂的年代,邏輯正好相反,做什麼事情都有自由,有些團體的行為愈激,愈能夠獲得資助。因為部分公務員有怕事心態,怕做事出錯,知道政治化的團體十分兇狠,動輒就發炮攻擊,很快亦會獲得《蘋果日報》這類媒體的支持,轉眼就會喊出官員下台的口號,所以還是少惹他們為妙。說得難聽一點,資助他們就像交一點保護費吧。不過用俗話說:「現在沒有這支歌仔唱了」。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慈母多敗兒,被寵壞的孩子,最後受害的是自己。做什麼事情都政治化,做什麼事都想著去反政府,會有什麼好下場呢?

盧永雄

(文章作者為藝發局成員,但本文內容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往下看更多文章

真係想做新聞咁簡單?

 

美國《華爾街日報》樂於評論黎智英案。從控方案情披露,《華爾街日報》的編輯Bill McGurn和黎智英有緊密聯繫,恐怕難以將《華爾街日報》看成一個獨立評論者。

《華爾街日報》在1月12日再度就黎智英案發炮,由編輯委員會撰寫社論,題為「罪行:發推文及評論-這個督印人只因為做新聞而被帶上法庭」,或許可以指出《華爾街日報》此文的幾點謬誤。

第一, 發發推文就要受審?《華爾街日報》社論第一段段子「黎智英案可以歸結為:該出版商發布推文,支持當地民主人士,並與人權領袖和前美國官員保持聯繫,他們與黎智英一樣擔心香港的自由受到侵蝕。就是這樣。」

《華爾街日報》的這句「就是這樣」,的確是語言技巧的極致,可以稱為先扭曲、再簡化。文章先將控方指控黎智英的罪行扭曲為只是發布推文,然後一句「就是這樣」,就意含指控特區政府「莫須有」的簡單結論,令人覺得特區政府提控荒誕,只針對一些無害行為。

第二,真是這樣光明正大? 文章提到黎智英敦促美國對中國施加外交壓力,包括制裁,這些都不是秘密陰謀,黎智英的主張幾乎都是公開的。《華爾街日報》想引導讀者相信,黎智英做所有的事情都是公開。不過這也是斷章取義,黎智英做的事情當然有部分是公開的,但也有更多秘密進行的行動,例如控方指黎智英曾與李宇軒等人在台灣秘密開會,黎智英提出「支爆」目標(支爆是反對派慣常用語,即「支那爆炸」,意指中國政府倒台)。這些事情最後都會經法庭審訊確認,但《華爾街日報》所說黎智英的主張是公開的,就站不住腳了。

第二, 控方沒有可靠證據? 《華爾街日報》文章聲稱控方的證據都是黎智英外國朋友的照片,包括美國前副總統彭斯、前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郭明瀚 ,以及《華爾街日報》編輯 Bill McGurn 等,令讀者誤以為控方只是靠一些照片作為證據。

其實審訊並未開始,這些只是控方開案陳詞或控辯雙方都承認的部份事實證據,只是證據的片段。未來控方會逐一要求證人作供,講述完整的故事。但《華爾街日報》就簡單總結指,北京和特區政府對黎的指控「沒有可信的證據」,這也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手法。

第四,李宇軒曾經受酷刑?《華爾街日報》文章又指「有可靠報道稱,李宇軒在拘留期間曾遭受酷刑。」但這個所謂可靠報道,是指《華盛頓郵報》曾引述一些匿名消息人士,甚至繪影繪聲地說「李宇軒的牢房常傳出尖叫聲」。《華爾街日報》如何得知,《華盛頓郵報》這些不具名而戲劇性指控是「可靠報道」?這些所謂酷刑指控,就完全就是《華爾街日報》所說的「沒有可靠證據」。

總的而言,《華爾街日報》的文章是想把黎智英描繪為一個為新聞自由而戰的出版人,只是發發推文表達意見而已,藉此總結特區政府是在毫無證據下向他提出起訴。這很明顯是一種未審先判的手法。黎智英有罪還是無罪,控方的證供是否可信,需等審訊進行詳盡作供及盤問,然後由法庭判定,不是由《華爾街日報》說了算。

當美國的右派團體「驕傲男孩」的前領袖塔里奧被美國法院判刑22年的時候,又不見《華爾街日報》發社論支持一下塔里奧的言論自由?說到底,塔里奧也只是在網上發發推文而已,他不單沒有到國會山的暴動現場,甚至不在華盛頓特區,最後仍被重判22年。《華爾街日報》對美國法庭的判決置若罔聞,就關心遠在千里之外的香港法庭審判,其雙重標準,令人嘖嘖稱奇。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