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在首次大會上,政府就動議討論有關宏福苑災後支援重建工作的議案,政府亦直接提出針對維修工程和防止火災危險的問題。
第一. 打擊圍標。
身兼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組長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說,為了打擊圍標問題,建議加強市區重建局的角色和功能。現在市政局旗下已經有一個「招標妥」的程序。政府建議加強相關功能,為參與的顧問和承辦商訂定嚴格的預審名單,由市建局因應維修項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名單內顧問和承辦商才可以參加競投,申請政府維修資助大樓必須參加該平台。
現時市建局的「招標妥」是扮演一個支援的角色,未來市建局會因應項目維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市建局的協助程度會提高,相信有助居民防止工程競投時被人圍標。另外,工程期間局方會抽查動態監督工程,確保維修資助按進度發放,並要求顧問和承辦商在重要工程節點,例如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時,要提交報告。簡而言之,政府會進一步介入私人大廈維修工程。
第二. 規管維修工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因應宏福苑大火,政府會擴大《建築物條例》的修例範圍,包括建議將大型樓宇的維修工程,由目前多數為二級小型工程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亦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及監工計劃書。另外亦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清晰講明何為「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政府這個改動是主要針對現在大廈維修是二級小型工程,據說市場上只有十多間中型的維修公司會參與競標,但如果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更具規模的公司就可以參與。
另外,現時對建築物料的安全標準要求比較籠統,政府會頒布具體標準,訂明法律要求,以便對違規者直接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屋宇署亦會加強抽查和執法。
第三. 加強防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政府在火災後已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並部署中長期方案,包括成立專業巡查隊,全面排查正進行大維修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至今已完成排查250幢高風險的目標樓宇。政府亦擬引入一些新的法定要求,如要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申請,又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要求在當眼位置和所有停用的裝置上要張貼通告。
政府亦希望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走火通道;如果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簽發佈虛假設備證書,罰則會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大幅提升,並希望可判處監禁。
第四. 改革大廈管理。
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表示,要改革大廈管理工作,民青局已著手檢視《建管條例》,將進一步要求法團在裁決工程和開支金額時,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提高委任代表文書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清晰業主大會的安排,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適時介入並提供協助。
第五. 加強工人防火意識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會實施地盤全面禁煙,並會立法規定在所有地盤內禁止吸煙。勞工處已啟動修例,對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以減低建築地盤因吸煙而引致發生火警的風險。
政府全方位檢視各方面問題,包括打擊圍標、加強懲罰使用不合標準的建築物料及停用消防裝置、大力加強地盤或消防裝置物料的巡查、全面地盤禁煙、改革大廈管理。治亂世,用重典,政府修例提高刑罰,加強巡查,應該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當然,沒有任何法例可以防止所有違規行為,政府都要邊做邊看,要注意修例後的實際效果,亦要留意不要過份要求,以免拖延維修時間及大幅推高維修開支。政府面對的是一個兩難題,既要避免災難再次發生,又要兼顧維修工程的效率及市民的可負擔能力,政府任重道遠。
盧永雄
有些人自命熟悉法律,就會利用一切法律手段,挑戰政府,客觀效果是消耗政府精力,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前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在夏天必須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月13 日)裁定鄒幸彤敗訴,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訟費。
鄒幸彤在2024年9月6日,就懲教署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鄒指,在懲教署
衣物政策下,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須穿著長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須穿短褲。鄒幸彤並聲稱其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分別向懲教署職員口頭提出穿著短褲的要求,但均被拒絕。因此,鄒幸彤就懲教署的衣物政策,及據稱署方拒絕其穿短褲要求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早前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目前,她仍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在今年審訊。
高院法官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歧視女性在囚人士。
懲教署指着重在囚人士衣服的一致性,囚犯穿長褲猶如學生穿校服,有助訓練紀律,亦能顧及女囚犯著重私隱,遮蓋傷疤、腳毛等。
法官高浩文亦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穿著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另外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向懲教署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但高浩文法官不信納鄒幸彤的說法。
觀察鄒幸彤的行徑及整個司法覆核的審訊,可以總結幾點:
1,鄒幸彤酷愛提要求。正如高院判辭指出,據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即3年2個月期間,提出了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提21個要求),但偏偏從沒包括穿著短褲的要求。而她在同一期間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時,她亦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由此可見,其聲稱提出要求被懲教署拒絕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她根本就是找各種理由挑戰懲教署,想不斷和政府打官司。
2, 浪費公帑市民埋單。鄒幸彤正式向懲教署提出了幾百個要求,處方剛是回答她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她不滿意又會用各種渠道投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浪費懲教署大量資源及法庭的時間。很多人投訴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排期漫長,這些「覆核王」不斷打官司,就佔用了法庭的時間。
3, 坐監並不是度假。黎智英的子女投訴黎智英坐監無冷氣好熱。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亦發文投訴:「一般人想像長褲能不能忍受時,大概總有出弄髒時能沖個涼或換過條的假設在。但獄中沒有這個自由⋯」她們好像把坐監當成渡假那樣, 可以有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坐監的確如鄒幸彤所言:「沒有這個自由」。如果坐監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加上基本上有食、有住、睇病還有優先,恐怕很多人要故意犯案去坐監了。
我是太平紳士, 經常要巡監獄。深明懲教署為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定期巡視的太平紳士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署方一直以來,持續採取多項措施完善監獄內羈押環境,我見過監獄內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正安裝通風效能更佳的新式閘門和窗戶,改善院所內空氣流通。香港對待囚犯的方式已經非常人道, 不似美國會把未定罪的非法入境者送去環境惡劣的薩爾瓦多監獄,而那個像芭比娃娃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還專程跑去薩爾瓦多監獄牢房外擺拍,視在囚者的私隱如無物。
我十分支持高院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她支付懲教署訟費,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