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政事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政事

政事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2024年01月27日 13:13 最後更新:13:35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表示,事件牽動全港陷入多天混亂,但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他說,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判處案發時年僅15歲的認罪被告入勞教中心,其餘8人被判監7至13個月。

9名被告現年介乎19至31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判刑時說,人群恃著人多勢眾,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如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情緒高漲激動起哄,暴力風險便會大增。雖然辯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只有100至200人,歷時13分鐘,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庭認為,警方曾發放催淚彈,又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範圍,傳媒亦廣泛報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前往。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又說,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伸至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參與人士亦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顯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的性質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涉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 兩男子暴動罪成各被判囚五年 

2024年07月23日 18:16 最後更新:19:02

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事件,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各被判囚5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的潘曉東,及39歲尼泊爾籍 PUN DHAN BAHADUR。控方開案陳詞曾指,當晚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聚集,不斷向警方投擲物品,亦有過千人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堵路,示威者以雨傘遮擋催淚彈並回擲,亦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行車道火光熊熊。被告潘曉東被捕時穿白色T裇、黑色褲、黑口罩等,PUN DHAN BAHADUR穿灰色T恤及長褲、黑色拖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同意兩名被告在案中沒有號召、帶領、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其他控罪,但考慮案情嚴重性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各判囚5年。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2019年理大外圍發生示威衝突,213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是次案件是第16宗,當中6名被告審訊開始前認罪,去年已經被判監41-45個月。而另外2名被告人,早前經審訊後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到23日被判60個月監禁 。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

潘崇禮又指,全案213名被告中,200人已被法庭裁定罪成,192人分別被判監及入教導所,其餘8人正等候判刑。他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強調警方不容許任何集會出現非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會果斷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