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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界定「政治性組織」 沿用《社團條例》定義 一般NGO、壓力團體不在規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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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界定「政治性組織」 沿用《社團條例》定義  一般NGO、壓力團體不在規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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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界定「政治性組織」 沿用《社團條例》定義 一般NGO、壓力團體不在規管之列

2024年01月30日 18:46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5:57

《基本法》23條公開諮詢文件今天公布,其中說及禁止「政治性組織」與境外政治團體聯繫,部份壓力團體如環保組織,擔憂誤墮法網。但按照諮詢文件,非牟利組織(NGO)和壓力團體只要不是政黨或參選議會,就不會被界定為「政治性組織」。

特區政府宣布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開諮詢。

特區政府宣布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開諮詢。

23條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針對以下行為:

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帶來以下干預效果:

(i )影響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政策或措施,或作出或執行任何其他決定;

(ii) 干預香港特區的選舉;

(iii)影響立法會履行職能;

(iv)影響法院履行職能;或

(v)損害中央與特區之間,或中國或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的關係。

至於禁止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團體聯繫,以防止外國政治團體與政團聯合,干預特區施政或選舉,這項建議引起部份壓力團體或NGO疑慮,它們會否被界定為「政治性組織」,日後接受外國組織捐款時,會否觸犯23條?

據了解,按諮詢文件,這項建議規管的對象,只是「政治性團體」,而「政治性團體」的定義,是根據現行《社團條例》的定義,即:(A) 是政黨或宣稱是政黨的組織;或(B)其主要功能或宗旨,是為參加選舉的候選人宣傳或作準備的組織。現行《社團條例》已經有規定,若某社團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發出命令,禁止該社團運作。

根據這定義,一般NGO和壓力團體,若沒有參與任何選舉活動,就不算是「政治團體」,不在23條相關規管之列,一些壓力團體,例如環保組織,即使接受外國捐款,只要捐款不是用於政治活動,例如參選,則不會觸犯23條。但高人話,當然所有團體,也不能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相反地,一些工會若每年都派人參選各級議會,根據上述定義,就屬於「政治性團體」,他們不能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或接受外國政治組織捐款。而壓力團體或NGO若沒有參與任何選舉,即使他們批評政府,舉例說,環保團體反對明日大嶼計劃,只要不煽動大眾示威衝擊、憎恨政府,就不會觸犯法例。

23條立法的另一變化是完善社團的定義。現時本港的組織主要有兩個註冊途徑,其一是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成社團,另一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公司,不過也有組織不屬這兩個註冊途徑,例如工會和業主立案法團,工會是根據《職工會條例》註冊,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業主立案法團》條例註冊,這兩類組織不受現行《社團條例》中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條文的規管。為堵塞這漏洞,諮詢文件建議透過《基本法》23條,將把這類團體納入《社團條例》,統一管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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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政府今日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 從保安局網頁公布的諮詢文件可以看出,今次政府預備充足,不單提供「懶人包」圖集方便市民了解諮詢內容,另外還設立Q&A問答專欄,為大眾答疑解惑。

市民透過政府製作的10張圖片,可盡覽23條立法的原則、理據和理念。

市民透過政府製作的10張圖片,可盡覽23條立法的原則、理據和理念。

政府在圖集中清楚闡明,立法是必須做,要僅快做,而且立法必須完整管用。政府儘早完成立法,是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而23條立法,可以令大眾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更好保障。23條立法理念主要有兩大點,一是著重能處理現在和可預見的國安風險,二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參考外國法律進行立法。

23條立法問與答。

23條立法問與答。

至於問與答的部分,政府就列舉了有關23條立法的11條問題,譬如何謂《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今次諮詢同香港市民有何關係等等,並對每一條問題都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釋。其中有一條問題提到,市民會否在不知情下觸犯相關罪行,政府回應稱,在制定有關罪行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政府特別強調,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另外,由於今次會參考外國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進行立法,有不少人關心其中的細節。政府就在諮詢文件列出了詳細的例子清單,強調會按處理香港特區過去、現在、未來可預見的國家安全風險的實際需要,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

早前特首李家超表示,除了會在保安局網頁公布諮詢文件,印製好的文本亦會在指定地點派發給市民取閱,另外,政府會舉行多場講解,除向本地市民解說外,亦會針對外國領事、外國商會等做出解說。

保安局表示,歡迎市民在諮詢期內,即今日起至2月28日提供意見,即諮詢期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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