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間中學的26歲男教師涉嫌在上期期於校內偷拍3名女學生,被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作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4月2日再訊。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學生所有職員及學生、不得進入學校園100米範圍以內,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天到警署報到。
一名中五男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13日)判刑。辯方今庭上提及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惟不建議社會服務令,認為判處感化令較合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被告葉皓,報稱中五學生,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女事主X和Y均為中學生。X於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進入涉案中學的洗手間,在使用廁格並離開之際,發現廁格板的下方,放置一部設有鏡頭的黑色手機。X隨即告知其他在場人士,並等候手機持有人離開廁格。其後Y使用廁格後,走到洗手盆洗手之際,X目睹該手機再出現在廁格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並正在錄影模式,X隨即告知Y。被告隨後從廁格走出,遭在場人士截停,惟被告否認犯案,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廁。警方經調查後,未在手機內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