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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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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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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5:48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網上流傳一張「黎智英案領事出席率大賽杯」,英美領事的出席次數遙遙領先,而隨住案情披露,牽涉出2019年反修例背後諸多外國聯繫,當中的「表表者」亦是英美政客。

網傳「黎智英案領事出席率大賽杯」。

網傳「黎智英案領事出席率大賽杯」。

李宇軒在第49日聆訊時提及,與Mark Simon首次見面,是在港半山區安排與美參議員會面,進行國際游說。

李宇軒指,他在2019年9月19日只知Mark Simon是陳梓華「嗰邊嘅人」,後看報紙才知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得力助手。

根據控方展示的資料,Mark Simon在WhatsApp群組「Coffee on Sunday」表示,參議員Rick Scott身在香港,詢問陳梓華、李宇軒是否有空見面。李指,當時是他與另一肥胖前線女子Cath出席半山區會面,由於他當時已籌辦過「國際登報活動」,也到訪過法國及聯合會人權會議,「為國際線有做過嘢,所以佢想我去見Rick Scott」。

李宇軒供稱,Mark Simon安排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Rick的助手Scott Sciretta會面時,美國駐港總領館職員Alan Brinker亦有出席。那次亦是李宇軒第一次見Mark Simon。

其後,主打「國際線」的李宇軒又聯同曾指控「被性侵」中大學生Sonia(吳傲雪)、「爆眼」印尼女記者Veby,以及空姐Diana,於2019年12月赴美,與美國國會議員會面。李宗澤及「Shirley Ho」雖然有參與其中、但沒有出席會面。

李宇軒等人獲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時任總監朱牧民及「重光團隊」安排,前往美國國會山莊,與美國共和黨國會議員 Ted Cruz、Todd Young 及 Marsha Blackburn會面,向他們講述香港反修例示威情況,藉以為美國國會提供理據,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制裁法案。

當時李宇軒準備了一份由「重光團隊」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撰寫的制裁名單,列出一共四個級別組的建議制裁人員,包括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高級警務人員、建制派成員及部分公眾人物等。文件又提到,若美國實施制裁,可有效保障在港美國公民安全、美國國防及美國在港的經濟利益。

李宇軒指由於會面沒有探討制裁詳情,因此他將過百頁制裁名單文件,轉發及朱牧民,希望他轉交美國國會議員。

公開資料顯示,有份參與撰寫制裁名單的IAD,在2019年7月成立,發言人是張崑陽、邵嵐,同年8月起進行外訪,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遊說其他國家仿傚美國立法制裁香港,包括澳洲、英國、德國、瑞士等。

他們曾經在2019年9月推出眾籌計劃,目標為300萬,以支援舉行活動及「民間外交」的費用,並於次月達成眾籌目標。他們亦曾經獲得「612基金」資助,到倫敦及日內瓦進行海外游說,抹黑香港。

至於為何同行還包括Sonia(吳傲雪)、「爆眼」印尼女記者Veby,以及空姐Diana,李宇軒就表示,希望她們以「有血有肉」的故事進行游說,為美國實施制裁提供理據。「去present原來喺香港嘅呢啲demonstration(遊行)、protest(示威)入面呢,原來有呢啲有血有肉嘅人呢,係 victim(受害者)嚟嘅,所以佢講佢俾人性侵嘅故事」。

翻查資料,2019年10月10日,吳傲雪在「中大校長段崇智與學生及校友對話」中,在沒有提供任何實質證據下,七情上面聲稱自己及同學在新屋嶺拘留期間遭受性暴力及虐待。然而當警方表示對事件高度關注並展開調查後,吳立刻改口,於社交媒體及電台訪問澄清,自己並非在新屋嶺遭「性侵」,而是在葵涌警署被「非禮」,其後更一直迴避警方的聯絡、拒絕配合警方調查,令人質疑其「講大話」,以謊言煽動仇警。

英國政客不遑多讓。

李宇軒作供時亦提及,2019年8月,「重光團隊」協助「攬炒巴」劉祖廸安排英國保守黨國會議員Bob Seely到港觀察示威情況。期間李宇軒曾與他晚餐,並帶他到示威現場,當中涉及數萬港元費用,由「英國登報計劃」眾籌所得款項報銷。

李宇軒又提到,「重光團隊」及「香港故事」曾於2019年11月合辦國際監選團,安排英、美、加、澳等多國政客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藉此呼籲國際關注香港情況。

計劃最初由「攬炒巴」團隊提出,當時了解到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有意來港監選,但不希望有關要求由他主動提出,因此最後以「香港故事」名義舉辦及發出邀請。最終決定邀請更多人來港,認為可以有助李宇軒擴展人脈。

根據控方展示監選團聯絡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與李宇軒的WhatsApp對話,裴倫德表示抵港前會刪除對話訊息。李宇軒表示,做法是要減低被拒絕入境的可能,他當時亦制定應變方案,若被拒入境會即時聯絡領事及傳媒。

李宇軒又指,監選活動完結後,他聯同李柱銘、陳方安生在酒店房間與奧爾頓及裴倫德私下會晤,集中講述香港示威情況。對方表示,會盡量引起英國政府對香港的關注。監選團經費共涉超過55萬港元,由Mark Simon個人轉帳50萬元墊支。

隨著黎智英案審訊展開,「劇情」愈來愈入肉, 2019年反修例運動背後的境外黑手亦一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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