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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詐騙拘245男女涉款5.4億 7旬婦被「內地公安」呃近2年始驚覺受騙痛失2.6億

社會事

警反詐騙拘245男女涉款5.4億 7旬婦被「內地公安」呃近2年始驚覺受騙痛失2.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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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詐騙拘245男女涉款5.4億 7旬婦被「內地公安」呃近2年始驚覺受騙痛失2.6億

2024年06月21日 17:28 最後更新:18:43

警方展開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共拘捕245人,涉及179宗騙案,涉款高達5.4億港元。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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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詐騙案呈明顯上升趨勢,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聯同轄下4個警區,在今年6月6日至6月18日期間,展開代號「馭浪」的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在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45名人士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洗黑錢」罪行,當中包括164男81女,年齡介乎14至7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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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被捕人士絕大部份是收取騙款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該245名人士共涉及179宗詐騙案件,總損失金額達5億4千萬港元。案件數目最多的前三種類型,分別是電話騙案54宗,投資騙案39宗 及 網上求職騙案3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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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宗案件損失金額高達到2.6億元港幣,警方指出,受害人是一名年約70歲的女商人,她自2022年2月起收到騙徒電話,騙徒訛稱是內地執法機關的人員,並聲稱受害人牽涉一宗洗黑錢案件,需要接受調查,否則會遭到拘捕及檢控。

受害人信以為真,為證清白表示願意接受調查,騙徒先後指示受害人開設6個人戶口,再叫受害人下載一個手機程式,並指示受害人在程式內輸入6個新開設的銀行戶口資料及密碼,騙徒聲稱可以令執法機審查資金來源,審查結束後就會把所有資金歸還受害人。過程中,騙徒不斷用各種借口,指示受害人存入資金作資產審查。過程持續了約近2年既時間,受害人一共把總值約2億6千萬港元的個人資產存入相關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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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騙徒表示審查程序完成,並相約受害人在香港某間銀行面見並歸還所有資產,最終騙徒並沒有出現並且失去聯絡,受害人驚覺受騙並報警求助。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受害人的資產分別轉帳到44個不同的本地戶口中。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要提防假冒官員騙案,切勿以為將錢存入自己開設的戶口就安全,若一旦洩漏戶口資料及密碼予騙徒,一樣會被轉走所有金錢。此次行動揭發有關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受害人損失的金錢不只畢生積蓄,甚至是退休生活費,有受害人損失的金錢是從朋友借來,或借財務公司,受害人除了蒙受金錢損失,還欠下債務,影響日後生活。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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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高級督察劉詠琳表示,此次行動的被捕人中包括非華裔人士和學生,犯罪集團利用年輕人未成熟心智和非華裔人士對本港法律不熟悉,以「搵快錢」作招徠,以數千元的報酬吸引租出、借出或賣出個人戶口。

暑假將至,警方提醒年輕人切勿因「搵快錢」出賣個人銀行戶口,以免招致法律責任。另外,警方還發現近日有騙徒假扮銀行職員或平台的客服,例如淘寶、Tiktok、微信及支付寶等,聲稱受害人已購買會籍或保險,要求轉賬到指定戶口作取消的動作以騙取金錢。警方提醒市民,收到陌生來電時不管對方自稱是銀行機構、保險職員或親友,當涉及借錢或詢問銀行戶口密碼時,大家應小心求證,並立即掛線。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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