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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詐騙拘245男女涉款5.4億 7旬婦被「內地公安」呃近2年始驚覺受騙痛失2.6億

社會事

警反詐騙拘245男女涉款5.4億 7旬婦被「內地公安」呃近2年始驚覺受騙痛失2.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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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詐騙拘245男女涉款5.4億 7旬婦被「內地公安」呃近2年始驚覺受騙痛失2.6億

2024年06月21日 17:28 最後更新:18:43

警方展開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共拘捕245人,涉及179宗騙案,涉款高達5.4億港元。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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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詐騙案呈明顯上升趨勢,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聯同轄下4個警區,在今年6月6日至6月18日期間,展開代號「馭浪」的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在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45名人士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洗黑錢」罪行,當中包括164男81女,年齡介乎14至7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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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被捕人士絕大部份是收取騙款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該245名人士共涉及179宗詐騙案件,總損失金額達5億4千萬港元。案件數目最多的前三種類型,分別是電話騙案54宗,投資騙案39宗 及 網上求職騙案3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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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宗案件損失金額高達到2.6億元港幣,警方指出,受害人是一名年約70歲的女商人,她自2022年2月起收到騙徒電話,騙徒訛稱是內地執法機關的人員,並聲稱受害人牽涉一宗洗黑錢案件,需要接受調查,否則會遭到拘捕及檢控。

受害人信以為真,為證清白表示願意接受調查,騙徒先後指示受害人開設6個人戶口,再叫受害人下載一個手機程式,並指示受害人在程式內輸入6個新開設的銀行戶口資料及密碼,騙徒聲稱可以令執法機審查資金來源,審查結束後就會把所有資金歸還受害人。過程中,騙徒不斷用各種借口,指示受害人存入資金作資產審查。過程持續了約近2年既時間,受害人一共把總值約2億6千萬港元的個人資產存入相關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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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騙徒表示審查程序完成,並相約受害人在香港某間銀行面見並歸還所有資產,最終騙徒並沒有出現並且失去聯絡,受害人驚覺受騙並報警求助。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受害人的資產分別轉帳到44個不同的本地戶口中。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要提防假冒官員騙案,切勿以為將錢存入自己開設的戶口就安全,若一旦洩漏戶口資料及密碼予騙徒,一樣會被轉走所有金錢。此次行動揭發有關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受害人損失的金錢不只畢生積蓄,甚至是退休生活費,有受害人損失的金錢是從朋友借來,或借財務公司,受害人除了蒙受金錢損失,還欠下債務,影響日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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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高級督察劉詠琳表示,此次行動的被捕人中包括非華裔人士和學生,犯罪集團利用年輕人未成熟心智和非華裔人士對本港法律不熟悉,以「搵快錢」作招徠,以數千元的報酬吸引租出、借出或賣出個人戶口。

暑假將至,警方提醒年輕人切勿因「搵快錢」出賣個人銀行戶口,以免招致法律責任。另外,警方還發現近日有騙徒假扮銀行職員或平台的客服,例如淘寶、Tiktok、微信及支付寶等,聲稱受害人已購買會籍或保險,要求轉賬到指定戶口作取消的動作以騙取金錢。警方提醒市民,收到陌生來電時不管對方自稱是銀行機構、保險職員或親友,當涉及借錢或詢問銀行戶口密碼時,大家應小心求證,並立即掛線。

一名原籍内地的資產管理公司東主涉2013年提供虛假存款證明書,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並在其後9年間,涉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洗黑錢,被廉署起訴4項「洗黑錢」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案件星期一(3月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父親為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肖軍,被告透過偽造文件騙取香港居留資格,並利用多個香港銀行帳戶處理來自賄款、地下錢莊等來源不明款項,涉款逾6400多萬港元。

案件星期一(3月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案件星期一(3月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否認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洗黑錢罪」指,肖銳於2014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分別4度與父親肖軍、林啟、姚謙、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內約6407萬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則指,被告於2013年1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些虛假文書為虛假文書,即一張日期為2013年1月14日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證明書、及一頁日期為2010年1月2日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摺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

被告今穿黑西裝、戴眼鏡出庭,操普通話,庭上獲普通話傳譯。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原籍中國内地,其父為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肖軍。被告於2013年申請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期間,向入境處提交偽造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虛構人民幣1000萬元定期存款,以滿足資產要求。後經銀行確認,相關帳戶及存款均不存在,若入境處知悉文件屬虛假,將不會批准其居留申請。被告最終憑藉虛假文件獲批簽證,並取得香港居留資格。

另被告涉處理犯罪得益,資金來源均與其公開收入嚴重不符。控方指,部分款項為被告父親收受的工程賄款,由相關人士直接轉入被告渣打銀行帳戶;部分資金透過地下錢莊分拆、多戶分散匯入,屬典型「洗黑錢」模式,涉案金額合共港幣6400萬多元;另有大額資金來自已解散或無業務往來的空殼公司,來歷無法合理解釋。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將傳召法證會計專家證明被告的財務狀況與資金流入模式異常,符合「洗黑錢」的行為特徵。案件爭議焦點在於被告是否明知文件虛假仍以騙取本港居留資格,以及是否知悉涉案款項為犯罪得益仍處理該等財產。

本案審訊預計為期9天,控方將傳召8名證人,包括一名專家證人及2名污點證人等。案件星期二(3月3日)續審。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審理。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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