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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將軍澳住宅破非法網上賭博平台拘12男女 運營5個月賭款已達2.5億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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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將軍澳住宅破非法網上賭博平台拘12男女 運營5個月賭款已達2.5億

2024年08月28日 12:55 最後更新:14:34

警方表示,留意到一個由跨國犯罪集團操控、本地黑社會營運的網上非法賭博平台。經過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於8月24日至27日展開代號為「天海」的執法行動,突擊搜查一個用作營運中心的私人住宅,並以「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等罪拘捕5男7女,年齡介乎20至56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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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今年8月24日至27日展開「天海」行動,打擊由跨國犯罪集團操控,本地黑社會營運的網上賭博平台(俗稱「外圍網」執法行動)。該網上賭博平台由2023年2月開始營運,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宣傳招攬賭客,而賭客可通過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註冊,用轉數快或加密貨幣充值遊戲點數。平台還提供多種賭博活動,包括大家樂、老虎機及賽馬等。而為了吸引賭客,該平台會因應不同季度的大型賽事新增不同項目,例如8月奧運及英超足球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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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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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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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情報分析,該外圍集團植根柬埔寨,以香港及其他東南亞地區作為主要市場,並和香港黑社會作勾結營運。而為逃避警方追查,犯罪集團將視伏器設在海外,在將軍澳租用私人住宅作為外圍賭網營運中心。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警方「天海」 行動打擊網上非法賭博,拘12人。

該集團分工明確,集團主腦在幕後操控,骨幹成員負責營運,包括提供客戶服務、宣傳等,並聘用中介收買或租用戶口作為收受賭注及派彩。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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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8月24-27日展開拘捕行動,成功搗破外圍賭博平台營運中心,以「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共拘捕12人,包括4男8女,年齡介乎20-56歲,包括骨幹成員、客服人員、收受戶口中介及戶口持有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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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檢獲幾部電腦,電腦中紀錄集團犯罪記錄和得益。2024年4-8月,該網站收受港幣2.5億賭款,集團5個月淨利潤達港幣1600萬。此外,警方亦檢獲大量銀行卡、電話卡、電話、港幣17萬現金及奢侈品手袋等。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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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站以香港人作為主要目標客戶,在各大平台宣傳,並聲稱為海外合法註冊賭博平台。賭客只需提供電話號碼即可成為會員,而該網站利用新興科技提供多種轉數快或加密貨幣戶口供充值,以港幣1元兌換1分在網站從事賭博活動。當會員贏錢後,需聯絡網站客服,而後平台則會將彩佣轉到銀行戶口或加密貨幣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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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集團在2024年3月開始租用位於將軍澳大型屋苑的單位作為投注及派彩中心,警方相信該集團選擇該單位作為派彩中心是由於該屋苑保安管理嚴密,以及周圍有多間銀行方便快速轉移賭注。
集團骨幹成員為逃避警方及銀行視線,用現金提取賭注並購買不同加密貨幣,從而將黑錢洗白轉交給主腦。而該集團為逃避一個戶口短時間內出現大額及頻繁的交易,從而會以月租方式向中介租用大量戶口,租金由每個戶口每月港幣4千至7千不等。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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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四十八章《賭博條例》第七及八條,任何人從事非法收受賭注,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同時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警方亦藉此提醒市民「唔租 唔借 唔賣」,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

一名內地女子2017年來港開公司及銀行戶口,其後以此戶口清洗約6.8億港元騙款,今日(24日)被判罪成,其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54個月。警方表示,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同類合適案件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表示,警方於2017年接獲一間海外公司報案,指遭受電郵詐騙,騙款被轉入多個香港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揭發一個本地「洗錢」犯罪集團,主要招攬人士在港開設空殼公司與銀行戶口,用以接收及清洗犯罪得益。

調查顯示,該犯罪團伙曾招攬一名內地女子,即本案被告,於2017年8月來港開設公司,並以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該女子同時是公司唯一董事、股東及銀行戶口簽署人。該公司報稱經營紡織品貿易,實際上並無實質運作。其銀行戶口在2018年1月至同年10月期間,共清洗8700萬美元及86000港元,等值約6.8億港元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

警方其後將該名女子拘捕,於2024年4月25日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被告於今日(2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裁定罪名成立。為打擊以傀儡戶口清洗黑錢及加強阻嚇性,控方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批准加重15%刑期,最終判處被告監禁合共54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若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她指,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嚴重,因此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增加阻嚇性。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文燕指,以今日案件為例,女被告因將戶口供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於高等法院被加刑12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72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1/3不等,即2個月至18 個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干犯洗黑錢罪,重申洗黑錢屬極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提醒不論借出或出售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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